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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招标丨三标段九个项目!中国华能西藏光伏储能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框采

   2024-02-05 中国华能6500
核心提示:本次招标按西藏自治区的区域划分为三个标段,预计合计9个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1GW

2月4日,华能雅江公司发布西藏地区光伏储能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框采招标,本次招标按西藏自治区的区域划分为三个标段,预计合计9个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1GW。

Ⅰ标段为日喀则市和那曲市;拟采购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项目3个。

Ⅱ标段为拉萨市和阿里地区;拟采购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项目3个。

Ⅲ标段为山南市和昌都市,拟挑选8个县(区),初拟在上述县(区)范围内,采购100MW(不含)以下2个,采购100MW(含)-500MW(不含)1个。

原文如下:

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3-031)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各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藏自治区各地市。

2.2 项目名称: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

2.3采购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西藏自治区的区域划分为三个标段:

(1)Ⅰ标段为日喀则市和那曲市;

(2)Ⅱ标段为拉萨市和阿里地区;

(3)Ⅲ标段为山南市和昌都市。

本次招标为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招标。每家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综合排序中排名第一的标段数量超过两个,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各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

2.4招标规模:

Ⅰ标段拟采购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项目3个。其中,3个光伏项目全部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工作,乙方结合项目接入、消纳、电网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属性等关键因素,向甲方推荐2个光伏项目,由甲方决定是否开展后续可研,完成项目可研工作后,根据项目竞配或备案情况,拟推荐2个项目开展后续全部专题专项、初步设计工作。本标段分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具体以西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下发各市的新能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指标和最终实施的项目容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Ⅱ标段拟采购50MW(含50MW)-200MW(含200MW)光伏项目3个。其中,3个光伏项目全部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工作,乙方结合项目接入、消纳、电网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属性等关键因素,向甲方推荐2个光伏项目,由甲方决定是否开展后续可研,完成项目可研工作后,根据项目竞配或备案情况,拟推荐2个项目开展后续全部专题专项、初步设计工作。本标段分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具体以西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下发各市的新能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指标和最终实施的项目容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Ⅲ标段拟在山南市和昌都市各县(区)中挑选8个县(区),按照光伏资源情况进行项目策划和资源优选,并形成报告,开展具体工作的县(区)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初拟在上述县(区)范围内,采购100MW(不含)以下2个,采购100MW(含)-500MW(不含)1个。其中,根据项目竞配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初拟3个项目开展后续投研、可研、专题专项、初步设计工作。本标段分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具体以西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下发各市的新能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指标和最终实施的项目容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2.5招标范围:

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 (Ι标段)。主要包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项目竞配(如有)、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和项目详勘)等过程的勘察设计及其他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工程施工准备等方面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 (Ⅱ标段)。主要包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项目竞配(如有)、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和项目详勘)等过程的勘察设计及其他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工程施工准备等方面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华能雅江公司光伏项目(含储能)可研及勘察设计框架采购(Ⅲ标段) 。拟在山南市和昌都市各县(区)中挑选8个县(区),按照光伏资源情况进行项目策划和资源优选,并形成报告,开展具体工作的县(区)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以及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展后续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项目竞配(如有)、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和项目详勘)等过程的勘察设计及其他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工程施工准备等方面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各阶段合同生效条件及分阶段规模

Ⅰ标段

2.6.1投资机会研究

签署合同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供发包方对所策划项目投资寻求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对项目背景、投资条件、市场状况等所进行的初步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初步了解项目可行性。本标段初拟开展3个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规模范围为50MW≤X≤200MW。

2.6.2可行性研究

投资机会通过发包方决策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结合项目接入、消纳、电网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属性等关键因素,向甲方推荐2个项目,由甲方决定是否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每个项目规模范围为50MW≤X≤200MW,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正式审查意见。配合甲方参与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如有),全力争取项目开发权。

2.6.3前期全部专题专项

根据所在市光伏项目竞配或资源争取情况开展工作,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全部专题专项手续办理及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相关审查及批复意见。

2.6.4初步设计

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备案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Ⅱ标段

2.6.1投资机会研究

签署合同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供发包方对所策划项目投资寻求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对项目背景、投资条件、市场状况等所进行的初步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初步了解项目可行性。本标段初拟开展3个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规模范围为50MW≤X≤200MW。

2.6.2可行性研究

投资机会通过发包方决策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结合项目接入、消纳、电网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属性等关键因素,向甲方推荐2个项目,由甲方决定是否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每个项目规模范围为50MW≤X≤200MW,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正式审查意见。配合甲方参与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如有),全力争取项目开发权。

2.6.3前期全部专题专项

根据所在市光伏项目竞配或资源争取情况开展工作,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全部专题专项手续办理及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相关审查及批复意见。

2.6.4初步设计

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备案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Ⅲ标段:

2.6.1项目策划阶段

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对所中标标段负责区域内挑选的8个县(区)开展项目策划和资源优选工作,项目策划按一个县(区)进行,中标单位根据每个县的资源容量进行项目策划,以各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县(区)资源项目策划和资源优选报告。

2.6.2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策划完成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供发包方对所策划项目投资寻求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对项目背景、投资条件、市场状况等所进行的初步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初步了解项目可行性。本阶段初拟按照3个项目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工作(X<100MW推荐2个,100MW≤X<500MW推荐1个),最终项目数量以甲方验收通过的实际成果为准。

2.6.3可行性研究

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通过发包方决策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结合项目接入、消纳、电网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属性等关键因素,向甲方推荐3个(X<100MW推荐2个,100MW≤X<500MW推荐1个)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包含地形测绘),由甲方决定是否开展后续可行性研究工作。乙方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审查批复意见。配合甲方参加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取得项目开发权(若有)。

2.6.3前期全部专题专项

根据所在市光伏项目竞配或资源争取情况开展工作,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全部专题专项手续办理及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相关审查及批复意见。

2.6.4初步设计

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备案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2.7生效条件: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和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单个项目分阶段实施、分阶段生效,前置条件不满足,则不继续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未开展的任务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2.8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开展可研工作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光伏项目前期各阶段服务期限按发包方向中标方发出加盖公章的通知公章联系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项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已建成光伏发电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至少一项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及以上,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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