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家发改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开展绿色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推动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光储直柔”新型建筑发展。合理布局氢能供应设施,推进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城市级综合能源调度中心,搭建集调度配置、运行管理、优化服务于一体的智慧能源运行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的多源供应、协调运行。打造全时段全部由清洁电能供应的城市电网,在充分利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基础上,引入张北、蒙西等地区绿色电力,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
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优化建筑保温隔热方式,广泛集成自然通风采光、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造,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诊断,全面推进建筑绿色改造。加快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树立制度创新城市典范。健全市场机制。鼓励雄安新区加强绿色金融探索实践,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服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激励经营主体参与碳减排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雄安新区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雄安新区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雄安新区在先进能源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优化峰谷分时电价,参与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4〕73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全国妇联,河北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北京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管委会: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各项工作,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等文件,现就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平地建新城的优势,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树立新时代美丽中国雄安样板。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初步构建,城淀共生共荣的风貌基本形成。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相比2020年下降2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绿色建筑广泛普及,启动区建成区域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90%,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成果。
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绿色低碳现代产业格局初步确立,能效、碳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水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成为绿色发展新高地和城市建设新标杆。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绿色生态类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成为雄安新区显著标识,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树立全国样板。
二、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格局,树立宜居宜业城市典范
(三)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城市生态空间。
构建“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空间格局,形成城淀相望、城绿相融、林水相依的城市生态空间。打造城市空间景观廊道和景观节点体系,利用城市森林、组团隔离带营造大尺度绿色空间,依托白洋淀、重要水系、湿地塑造滨水活动空间,构建由大型郊野公园、大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组成的宜人便民城市公园体系。注重城市绿道、公园布局与开放空间的串联融合,形成城中有园、园中有城、人在景中、宜居宜游的城市生态景观。
(四)塑造绿色低碳、健康舒适的宜居生活环境。
按照功能相对完整、空间疏密有度的原则,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新区远景开发强度控制在30%。加强城市设计管理,强化新区风貌管控。统筹规划布局、产业导入、服务供给、住房保障等因素,推动实现动态、长期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布局结构和供给时序,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实现街道全部林荫化。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树立绿色经济城市典范
(五)形成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坚持产城融合、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完善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绿色生态农业,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高端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六)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加快传统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统筹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划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加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监测技术及设备使用,严格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四、打造低碳安全能源体系,树立绿色能源城市典范
(七)大力发展绿色能源。
开展绿色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推动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光储直柔”新型建筑发展。合理布局氢能供应设施,推进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建设城市级综合能源调度中心,搭建集调度配置、运行管理、优化服务于一体的智慧能源运行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的多源供应、协调运行。打造全时段全部由清洁电能供应的城市电网,在充分利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基础上,引入张北、蒙西等地区绿色电力,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
五、构建低碳智能交通网络,树立绿色交通城市典范
(九)健全绿色交通网络设施。
遵循绿色交通优先原则,构建由步行系统、骑行系统、公交系统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组成的绿色智能交通体系。支持雄安新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服务站点、综合能源站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动雄安新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加大对公交、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多类型绿色智能船舶,全面完成船舶清洁化改造和利用。有序开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推广应用。
(十)提升绿色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人—车—路—环境”全要素的交通大数据体系,支撑科学化、精细化交通管理决策。推广需求响应等定制公交服务,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各类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有效衔接。鼓励车路协同等技术优先与公交运营结合,提升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提高绿色交通吸引力。
六、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树立绿色建筑城市典范
(十一)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优化建筑保温隔热方式,广泛集成自然通风采光、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造,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诊断,全面推进建筑绿色改造。加快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十二)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推广装配式、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式,加大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广力度。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采购工程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范标准。严格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标准,建设绿色智慧工地,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十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
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实现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高耗能自动预警与智能调控。全面推广高效用能产品设备使用,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家居产品。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严格落实公共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用能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广水、电、热、气“四表合一”,加快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填谷。
七、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树立优美环境城市典范
(十四)持续推进白洋淀生态修复。
坚持“控源—截污—治河(淀)”系统治理,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完善常态化补水机制,逐步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持续推进白洋淀引黄入冀、南水北调、地表水及再生水统一调度、生态清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策略,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保持淀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十五)健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开展“无废细胞”试点示范建设,到2030年建成“无废雄安”。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处置与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基地,健全分类收集运输网络,严格恶臭污染风险管控。提升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智能管理水平,推动高效协同和共用共享。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35年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99%。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十六)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源,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强化地表地下水环境立体管理,严格监控和防治地面沉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对环境污染源和环保装备设施的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在线管理。推动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噪声污染治理。
八、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树立绿色文化城市典范
(十七)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国情知识科普,推动具有雄安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拓展宣传教育场景。将雄安新区作为河北省的全国生态日活动长期举办地,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八)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持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节约用电用水,鼓励居民使用环保再生产品等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规范不合理消费行为。建立雄安新区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系统,建立碳普惠机制,引导鼓励用户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积极参与绿色公益活动。
九、强化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树立科技创新城市典范
(十九)积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支持雄安新区承接从北京疏解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鼓励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围绕空天信息、车路协同、绿色建筑等绿色城市建设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协同攻关。通过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支持一批绿色发展重点科研项目。主动服务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积极打造对外创新合作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各类要素充分供给、深度融合。
(二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绿色发展。
加强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城市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提高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在线管理水平。以城市计算中心、雄安新区综合数据平台、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视频一张网平台建设为基础,在城市治理领域健全智慧交通系统,在民生服务领域推广智慧社区建设,在产业经济领域建设数据超算系统,在生态环保领域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各领域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到2035年,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达到90%。
十、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树立制度创新城市典范
(二十一)完善政策体系。
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重点,紧密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健全市场机制。
鼓励雄安新区加强绿色金融探索实践,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服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激励经营主体参与碳减排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雄安新区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雄安新区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雄安新区在先进能源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优化峰谷分时电价,参与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雄安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指导。北京市和天津市要把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予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方面跟踪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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