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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3年全国光伏行业出台了哪些政策?

   2024-02-18 世纪新能源网17370
核心提示:2023年全国光伏行业政策汇总一览

2023年全国光伏行业政策汇总一览:

国家政策

▶ 时间:2023年1月9日

▶ 发文单位:住建部

▶ 政策名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

光伏成本的快速下降,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目前,北京、广州等多个地方已针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出台地方性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积极申报。

国家电网积极支持含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内的整个分布式光伏发展。出台支持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意见,及时修订、制定印发支持服务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指引、接入关键技术原则与典型接网方案等文件。

▶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

▶ 政策名称:《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优先考虑方向包括建筑光伏、光伏绿色化、光储融合、先进光伏产品、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关键信息技术、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等。

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先进光伏产品,包括碲化镉发电薄膜,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在25%以上)、钙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其他先进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地方政策:安徽·蚌埠

▶ 时间:2023年2月15日

▶ 发文单位:蚌埠市住建局

▶ 政策名称:《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m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安徽·合肥

▶ 时间:2023年6月28日

▶ 发文单位:合肥市财政局

▶ 政策名称:《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

(一)政策第5条:支持智能建造

政策内容: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政策第5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政策内容: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m、150元/m、50元/m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政策第5条:既有建筑改造政策内容: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上海市

▶ 时间:2023年3月31日

▶ 发文单位:上海市发改委

▶ 政策名称:《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面实施光伏+工程。落实《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要求,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校园、水厂公共机构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

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

▶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发文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将光伏开发与城市更新建设有机融合,推动居住建筑与光伏设施同步设计建设充分、有序、高效利用城市居住建筑资源。

发展目标:2023-2025年,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瓦。2026-2035年,推动光伏薄膜、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和规模化、市场化应用,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50万千瓦。

落实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安装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开发企业(下称地产企业)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建设光伏设施及配套表前线路,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河南省

▶ 时间:2023年4月17日

▶ 发文单位:河南发改委

▶ 政策名称:《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四五”规划》

广泛拓展太阳能应用场景

鼓励在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开展“BIPV”、“光伏+市政”亮点工程建设,推动光伏发电与5G通信基站、大数据中心等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光伏发电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铁路沿线设施、高速服务区及沿线等交通领域应用,积极开展光伏发电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鼓励多种太阳能中低温热利用技术在农村大规模应用。

云南省

▶ 时间:2023年8月21日

▶ 发文单位: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政策名称:《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持续优化城市建筑用能结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

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应用。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要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和村庄总体风貌,特别是在传统民居、特色民居等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云南·昆明

▶ 时间:2023年4月13日

▶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 政策名称:《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禄劝县、富民县赤整、罗免、长坪子等金沙江下游“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项目。推动宜良新发“药光互补”光伏、石林西街口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产并网,不断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800万千瓦以上。以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为主,积极探索建筑一体化(BIPV)、高速公路边坡、机场等分布式光伏多场景应用。结合各地区域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开发建设“光伏+”项目,努力建成一批具有生态治理示范效应的光伏项目。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研究。

湖北·武汉

▶ 时间:2023年4月28日

▶ 发文单位:武汉市城建局

▶ 政策名称:《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1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2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40万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奖励40万元。

(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100元/m2奖励,项目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近零能耗建筑和近零碳建筑项目按200元/m2奖励,项目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量不低于该建筑总运行能耗12%,按40元/m奖励;新建公共机构和新建厂房屋面项目,屋面光伏应用比例超过50%以上的部分按100元/KW进行奖励既有节能改造光伏应用项目,屋面光伏应用比例超过30%以上部分按100元/KW进行奖励。上述项目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30元/m奖励,最高奖励限额60万元。

(五)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40元/m 奖励,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60元/m奖励;A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100元/m奖励。上述项目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一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5万元,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1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20万元。

(七) 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及相配套的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奖励10万

天津市

▶ 时间:2023年6月25日

▶ 发文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

▶ 政策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绿色建筑项目]

1.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鼓励企业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2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4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的绿色建筑项目鼓励企业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二星级项目每平方米3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项目每平方米6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五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鼓励企业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每平方米150元,单个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50万元。

天津市

▶ 时间:2023年8月16日

▶ 发文单位: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和天津市城市管理。

▶ 政策名称:《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需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到2030年,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引导中新天津生态城等重点区域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试点,形成天津市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关键技术体系,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规模。(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及验收纳入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审查,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并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分项工程验收内容。

推广城乡建筑大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持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30年,光伏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重庆市

▶ 时间:2023年9月1日

▶ 发文单位: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名称:《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山东省

▶ 时间:2023年9月14日

▶ 发文单位:山东省能源局

▶ 政策名称:《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在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打造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

结合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发展光伏发电、风电制氢,培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山东·济南

▶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发文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名称:《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在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且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高星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2%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相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在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目设计符合健康建筑评价标准中高星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1%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相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相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符合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预制部件部品购买资金可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5个百分点。

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山东·泰安

▶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政策名称:《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大力发展新能源。以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地热能为补充,推动新能源多元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国内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城市”。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鼓励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交通枢纽、公用场所等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稳步提升节能降碳水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加快调整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北京市

▶ 时间:2023年6月20日

▶ 发文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 政策名称:《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2号)第七条前四项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 (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27号)或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北京市

▶ 时间:2023年9月19日

▶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政策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鼓励亦庄新城企事业单位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项目应已经建设完工且并网发电。

奖励标准为:

1、常规类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按并网规模每千瓦奖励800元。

2、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按并网规模每干瓦奖励1000元。

3、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按并网规模每干瓦奖励1000。

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

绿色建筑项目为切实推动经开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给予区级奖励。

1、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 4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

北京市

▶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政策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对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对于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

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二十五)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类项目为了通过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亦庄新城内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对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六)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

对于其他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且能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绿色节能效益、增量投资等,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再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

河北·雄安

▶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 发文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 政策名称:《雄安新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补助标准,新建建筑获得三星级运行标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一星级5元/平方米;二星级10元/平方米;三星级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补助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及其他试点项目,又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通称“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包括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全过程零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区域部分)补助100元,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不超过300万元。

(四)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奖励标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建设单位50%、设计单位20%、施工单位20%、监理单位10%进行分配。满足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考核指标要求的,再额外给予建设单位每个项目20万元奖励。

(六)绿色建造示范项目,奖励标准,通过雄安新区绿色建造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通过河北省绿色建造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通过住建部绿色建造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

广东·深圳

▶ 时间:2023年7月4日

▶ 发文单位: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政策名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在《若干措施》发布后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补贴5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结算建安工程费用的4%且不超过200万元;2.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BIPV),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时,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目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对在《若干措施》发布后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10%(含)至20%(不含)的节能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补贴20元、10元,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50万元;4.对《若干措施》发布后的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按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星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每平方米补贴40元、30元,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150万元。

云南省

▶ 时间:2023年8月21日

▶ 发文单位: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政策名称:《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持续优化城市建筑用能结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

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应用。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要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和村庄总体风貌,特别是在传统民居、特色民居等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广东·深圳

▶ 时间:2023年8月15日

▶ 发文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以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组件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实现与建筑的结合或集成。“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储”是指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置储电装置,“直”是指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指建筑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

广东·深圳

▶ 时间:2023年9月6日

▶ 发文单位: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不超过0.4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基准常规光伏项目不超过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目不超过300万元。

辖区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广东·深圳

▶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发文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

对于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

对获得绿色建筑高星级标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 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7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对每个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予以3万元资助。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20% (不含)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等比对应资助15至3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

广东·深圳

▶ 时间:2023年12月1日

▶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政策名称:《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对区内项目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达到条件的投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化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经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设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绿色低碳集群:支持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氢能领域应用示范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广东·中山

▶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发文单位: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政策名称:《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列入重点任务

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重点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

规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中发改能源(2022]302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光伏项目备案、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并网登记项目并网验收计量与结算、运营与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管控,积极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

加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按《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探索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模式,建立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加强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本地绿色建材企业线光电玻璃色化发展。

辽宁、黑龙江

▶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发文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政策名称:《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年1月2日

▶ 发文单位:长白山管委会

▶ 政策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探索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等改造措施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煤炭减量步伐。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支持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里要求,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大幅提高。

辽宁·营口

▶ 时间:2023年7月12日

▶ 发文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 政策名称:《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省部署指标,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幅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逐年提升,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全电气化比例逐年提升,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地上网,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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