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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24年重点推进37个光伏项目、8个风电项目

   2024-02-21 国际能源网37290
核心提示:《措施》提出,不断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近日,云南红河州政府发布《红河州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措施》明确州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全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接续谋划储备州级重点项目不少于100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的“千项千亿”重点项目,稳住投资基本盘。州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3.2亿元,支持红河蒙自机场等省、州重大项目建设。

《措施》提出,不断增强能源保障能力。开工建设开远电厂四期扩建工程、弥勒低热值褐煤发电项目,确保红河电厂扩建工程年内投产。重点推进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37个光伏项目及8个风电场扩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元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加快建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力争泸西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积极谋划推进共享储能项目。

详情如下:

红河州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也是“三年新突破”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特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州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全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接续谋划储备州级重点项目不少于100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的“千项千亿”重点项目,稳住投资基本盘。州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3.2亿元,支持红河蒙自机场等省、州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做好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债资金项目谋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州重大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二、更好激活有潜能的消费。

州级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大力挖掘消费潜力,持续办好“四季促消费”活动。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蒙自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河口打造口岸特色消费城市,培育壮大建水紫陶街等一批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壮大数字消费,大力发展数字商贸、数字文旅、数字物流等应用场景。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公休制度,提倡州内旅游消费。(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努力拓展有质量的外贸。

抢抓习近平总书记访越重大历史机遇,用好相关政策,积极扩大农产品进出口。用好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扩能增量。支持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在省级以上园区设立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举办好中越(河口)国际贸易交易会,促进外贸提质扩量。(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四、持续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州级财政安排85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提质增效。继续做好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工作。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加快构建“种养—加工—流通—服务”产业链体系。积极争取一批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分品类分梯次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产品规模。(责任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全力加快在建重大产业项目进度,确保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一期6月底前建成投产、下游项目签约建设,48GW单晶拉棒项目达产、下游项目开工,更多项目投产达产、形成增量。抓好2023年产业转移发展大会签约项目落地实施。启动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优化土地、能源、资金、政策等要素配置。(责任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六、支持建筑业提升竞争力。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资质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举办红河州房地产线上、省外推介房交会,提高外地人购房比例,持续提振住房消费。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和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严格落实二孩三孩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优化教育、医疗基础设施配套,大力推进旅游康养等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责任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八、加快现代服务业提档提质。

聚焦重点行业,大力发展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商务服务业。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围绕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目标,加快产业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入统积极性,促进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九、更好支持文旅业创新发展。

促进文旅体融合,打响“高原训练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四季赛事乐园”品牌。持续打造“红河—一个最云南的地方”文旅IP,充分展示“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形象,支持各地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举办特色民族节庆和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责任部门:州文化和旅游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不断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开工建设开远电厂四期扩建工程、弥勒低热值褐煤发电项目,确保红河电厂扩建工程年内投产。重点推进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37个光伏项目及8个风电场扩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元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加快建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力争泸西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积极谋划推进共享储能项目。(责任部门:州能源局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一、健全和完善物流运输体系。

优化物流枢纽节点布局,补齐口岸、枢纽、铁路物流基地、快递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红河(蒙自)功能型流通支点城市建设,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加快“两到底一平台”跨境物流体系改革,搭建全州网络货运平台和跨境智慧物流平台。积极申建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省级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引培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州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县乡商业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探索在行政村一级设立便民超市与电商物流相结合的消费网点。(责任部门: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二、着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州级财政安排600万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开展。高质量贯彻落实云南省务实招商三年行动计划,调动上和下、条和块、部门和县市抓招商的积极性,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持续开展全州招商引资“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转化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引导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色优势进行错位招商,坚决杜绝“内卷式”招商。州级财政安排660万元,支持州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工作专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责任部门:州投资促进局、州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三、着力壮大经营主体队伍。

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抓好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六项重点工作,推进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推进“个转企、企升规”,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可直接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责任部门: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四、着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力度,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强与企业“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开展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探索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流程,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五、着力做大做强园区经济。

深入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推进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推动国家级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打造成千亿级园区,推进开远小龙潭化工园区复核反馈问题整改,力争个旧八抱树化工园区、泸西无浪化工园区顺利通过复核、安全规范运行。督促指导蒙自、泸西、建水等产业园区聚焦功能定位,明晰发展方向,优化园区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力争实现争先进位。加大力度盘活闲置标准厂房。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积极探索东西部协作共建园区新机制,着力打造中越经济走廊承接制造业转移示范区。(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六、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围绕云南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锻长板、补短板,提高县域发展质量,在全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中比学赶超、争先进位。鼓励县市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按照“一县一业”的原则抓好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实体经济。2024年,力争4个县市在全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中进入前20名,其余县市实现争先进位。(责任部门:州属各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七、突出做好稳就业促增收。

坚持就业优先,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加强劳务协作对接。州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深入实施促农增收系列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成果,同步落实联农带农机制。2024年,确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动态清零。(责任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八、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落实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经济稳增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九、更好发挥金融政策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延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差异化金融服务。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巩固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全州重大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二十、注重强化政策协同。

强化政策统筹,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一致性审查,审慎出台收缩性政策,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围绕年度经济工作重点,系统抓好政策解读、亮点宣传和形势解析。探索建立每季度一次的经济运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振社会发展信心,唱响经济光明论。(责任部门:州属各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做好经济稳进提质各项工作,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社会预期引导,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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