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近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两家企业向阳光新能源合计增资3.47亿元,其中2738.753万元用于新增股本,31961.2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光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149946.0959万元增加至152684.8489万元,阳光电源持有阳光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将由82.9437%减少至81.4559%,阳光新能源仍属于阳光电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阳光电源表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阳光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铁基新能与富浙富创入局阳光新能源,附带了回购条约。若阳光新能源未能于交割日起36个月内实现被投资人一致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合格申报,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投资人要求其回购的股权。
此外,本次增资协议中的股东条款提及,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得与阳光新能源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前述阳光新能源所从事的业务指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开发。
阳光新能源各方股东同意,为阳光新能源完成合格上市之目的,投资人于前述享有的所有特殊权利应于阳光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报基准日不可撤销地自动解除且自始无效。
需要注意,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未能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增资协议自动解除。如投资人已支付增资款的,阳光电源退还增资款并按3%年化利率承担相应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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