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反馈,收到1个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3条,其中采纳1条,2条未采纳。
采纳建议内容为:对户用光伏建议市发改委能源处组织人员认真调研供电部门及县级发改委,光伏企业及、走访农户等。户用光伏安装后续工作矛盾多,群众经常打12345,如果监管,更好加强光伏指导意见。
未采纳建议内容为:
1.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及大于六兆瓦备案权限仍放在市里备案。因为规模消纳,全市统一一盘棋,便于统一管理,更好指导光伏发展,而不是下放。
2.户用光伏建议取消发改委备案,报表由供电公司直接报送合肥市能源处。1户、2户的大量备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过去一直供电公司直接接入,对符合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仍由供电直接办理发电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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