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文件提出,聚焦资源经济破题。大力支持发展硅光伏产业,牵头搞清全市20万亩的光伏利用林草地空间,实现光伏未利用地精准落地上图。
原文如下: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000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5号),我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
5.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深化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年,是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任务夯实基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2024年林草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林草局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力加快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统筹保护与发展。该保护的坚决保护好、严防死守,该利用的充分科学利用,有效放开放活。二是服从服务大局。坚决服从服务保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主责一起扛,守护绿水青山、壮大金山银山两项任务同步推进。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大力发展石斛产业、林下中药材、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等,积极推动国家储备林、盘活国有林资源,建设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助力林产业发展;同时牢记国之大者,全力打好高黎贡山地区生物生态安全保卫战,努力建成一流的国家公园。
在推进年度工作中,要抓住关键,切实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围绕林草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落实林长巡林推动解决重点工作清单,强化专业技术保障和决策支持,推动解决林草实际困难问题,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6项工作。
1.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国之大者”,是林草部门的核心工作,必须全力以赴,按照“2025年,基本建成国内一流国家公园,建成典型保护示范区”的工作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建设。一是贯彻好《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高效务实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争取高黎贡山及周边生态脆弱区国土绿化、小流域生态治理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立足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优势,构建完善高黎贡山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大科研队伍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监测站建设,建立科研监测体系,加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病虫害疫情监测。二是抓实野生动植物和各级各类保护地的保护管理。有序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及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落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督促各县市区、各管理机构加快推进保护区能力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标准站建设、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项目实施进度。
2.扎实推进国土科学绿化。
国土绿化是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抓好重要区域生态修复。积极谋划部署2024的营造林计划,严格执行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新造林地,按计划完成2023年度营造林任务。推进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准备工作,推动石漠化、干热河谷、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构建生态屏障。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二是抓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做好树种选择、种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支撑服务。聚焦苗木供应区域不平衡、品种结构不合理问题,深入推进乡土树种苗圃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引导全市苗木产业做大做强,加强乡土树种苗木供应,精准做好苗木组织保障。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创建义务植树基地,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丰富拓展林草工作抓手,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充分利用造林补助项目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三是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全面调查核实可退空间,通过进出平衡,积极争取扩大可退空间,尽快完成年度任务,编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方案,落实延长补助期政策,有效巩固退耕成果。四是抓好林草碳汇工作。完成省级碳汇试点的申报工作,推动腾冲市作为省级碳汇试点顺利完成。
3.持续强化林草资源管护。
当前,保山林草资源结构不优、家底不清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林草资源保护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必须摸清家底、理清思路、抓实工作,持续抓好保护管理。一是扎实开展资源底数调查。结合保山实际情况,加强与省林草局对接,统筹推进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补充调查、极度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逐步完善动植物资源档案。实事求是调查核实全省天然商品林的起源、地类等信息,全面摸清天然林资源状况。二是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根据优化结构、大径材储备、纸浆用材生产等不同目标,以国有林场为重点,积极探索经费投入使用、利益联结等机制创新,以及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特许经营等模式创新,分类开展森林经营试点。三是持续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积极筹划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项目。加强旗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继续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等极度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修复和廊道建设,加快推进绿孔雀人工繁育与野化放归。开展滇南、滇西北分布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和迁地保护。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主体任务,开展林草种业振兴三年行动,加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建设,开展良种生产繁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种苗质量监管执法等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制定调查、登记标准和程序,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促进古茶树保护。四是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落实好草原禁牧休牧、普法宣传、项目实施、变化图斑核查等工作,积极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抓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公园变化图斑核查整治,加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管理,做好福寿螺等外来有害生物防治,积极推动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
4.全力加快林草产业发展。
推进林草产业发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内容。林草部门既是生态保护的主责部门,又是产业发展的主责部门。一是聚焦核桃产业破题。在大力开展核桃基地提质增效的基础上,推动云南滇西一桶油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份水代法核桃油厂投产,推动江苏徽大物产有限公司赋能龙陵金戈核桃油厂,实现全市核桃油产能达到3000吨的目标。二是聚焦油茶产业破题。依托腾冲红花油茶全国示范县,实施好30.2万亩红花油茶培育项目,争取江苏徽大物产有限公司在腾冲经济开发区建设花园式的红花油茶厂。三是聚焦产业聚集破题。依托腾冲经济开发区,积极将其申报为国家林草产业园区,增强林草产业聚集效应。四是聚焦资源经济破题。大力支持发展硅光伏产业,牵头搞清全市20万亩的光伏利用林草地空间,实现光伏未利用地精准落地上图。五是聚焦碳汇发展破题。学习宁洱全国碳汇试点县经验,探索碳足迹发展,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六是聚焦高黎贡山破题。积极盘活高黎贡山周边资产,统筹好高黎贡山保护与发展,发挥好高黎贡山生态优势,支持好文旅康养产业。
5.全面抓好林草要素保障。
一是强化定额保障。既要积极争取林地定额指标,全力保障各类项目林地需求,也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调剂林地定额,切实把有限的林地定额用在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上。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主动介入,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推进中涉林草问题,不能因林草部门履职不到位,影响林草资源保护和项目推进。三是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林草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问题,切实维护好林草资源安全。
6.守牢林草发展安全底线。
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林草建设发展的质量水平,必须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牢林草发展安全底线。一是主动配合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科学划定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边界范围。实施好各类项目资金3000万元,围绕保护修复、监测监管、教育体验、社区共享、特许经营等,不断提升高黎贡山保护和管护能力。二是提升重点区域以水灭火能力。重点在高黎贡山东坡的芒宽、潞江2个乡镇实施700万元以水灭火项目,建设森林消防水池、水窖和智能储水罐,解决重点区域防灭火水源不足的问题。三是积极申报实施新增国债项目。重点在高黎贡山、中心城市面山、善洲林场、龙陵松山、五县(市、区)国有林场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道项目。拟新建防火应急道路895公里,改扩建210公里,申报资金为4.9995亿元,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预计2024年4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工。项目建成后,林区路网密度将由原来的1.03米/公顷提高至1.79米/公顷,不断夯实高黎贡山、中心城市面山、施甸善洲林场、龙陵松山、腾冲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防火基础。四是持续抓实行业安全生产。统筹保护与安全、发展与安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聚焦营造林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湿资源监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重点,细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抓实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98人。在职实有1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6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701,120.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56,5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900,19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959,117.39元,上年结转85,24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115,397.55,同比下降24.1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预算收入中减少了多个大额资金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1,674,000元、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900,000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740,000元、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700,0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经费257,000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50,800元、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21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56,572元,其中:本年收入25,756,57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56,5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938,975.50元,下降27.84%,主要因分析:一是2024年我部门因工资结构变化,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较上年明显减少647,892元。二是2024年我部门预算收入中减少了多个大额资金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1,674,000元、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900,000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740,000元、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700,0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经费257,000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50,800元、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21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01,120.3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56,572元,其中:基本支出19,296,1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47,892元,下降3.2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因工资结构变化,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较上年明显减少647,892元;项目支出6,460,472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91,083.50元,下降58.99%,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预算支出少了多个大额资金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1,674,000元、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900,000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740,000元、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700,000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经费257,000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50,800元、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21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9,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77,7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5,472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4,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17,1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16,3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2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大病保险;
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3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自然保护活动;
10.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5,355,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
1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9,787,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1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100,000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5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湿地保护459,700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564,9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4,9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9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8,400元,较上年增加216,400元,增长33.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400元,较上年增加16,400元,增长17.8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9次,共计接待1,090人次。
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4年我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较多,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下一步需要协调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到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人员往来交流次数增多。2.物价上涨,公务接待费也随之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35.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35.7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4年我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较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频次增多。2.我部门实有车辆9辆,车辆都是10多年以上的老车,车辆老化严重,最早购入车辆2005年,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一线林草工程项目执行公务,为保证行车安全,需要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年内计划组织防火岗位培训1次以上;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151个,其中新建5千米前端108个,新建10千米前端25个,新建15千米前端4个,升级改造原有视频监控14个;前端监测塔体、供电、防雷、安防等配套保障设施151套;通信传输链路158条;储存设备5套;智慧林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含软硬件)1套;升级改造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1座。
3.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度机制,加快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步伐,推动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认真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深入开展林长制宣传,抓实林长制督查考核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6,1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435元,下降6.6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响应国家号召,节俭办公,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34,012,152.19元,其中,流动资产1,261,619.42元,固定资产25,983,063.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86,144.25元,无形资产2,114,705.52元,其他资产2,666,619.7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2,829.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1,964.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50,388.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
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111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