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除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10万千瓦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结算电价(不含财政补贴)高于煤电基准价的风电机组外,其他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
具备绿证申领条件的风电、光伏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发电机组需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容量以注册信息中电力业务许可证容量为准
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储能电站、充电桩(站)、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新兴市场主体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非现货模式下,火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清洁能源采用双边协商交易,交易标的为次月月度、月内的总电量现货模式下,采用分时段滚动撮合的方式组织。
光伏机组优先发电安排参照《2024年辽宁省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优先发电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和跨省外送交易。
单个电力用户(含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用户)与光伏机组交易电量(绿电交易除外)不超过全年交易合同总电量(实时)的5%,如同批次交易中发生超限申报等比例缩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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