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全产业链打造“风光氢储车”产业,加快建设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协同建设呼包鄂新能源装备基地,统筹布局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和新能源重卡配套产业,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依托新增负荷按照六类市场化实施细则开发市场化新能源消纳项目。
实施区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在新能源装备、稀土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问题。协同四地高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开展专项引才系列活动,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呼包鄂乌职业教育联盟作用,深入推广订单班、冠名班等人才培育模式,共同培养产业发展急需技能型人才。
原文件如下: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3日
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
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内政发〔2023〕23号),不断提升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水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强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
(一)打造1小时铁路经济圈,公交化、常态化运营呼包鄂乌四市(以下简称四市)高铁动车组,提升优化既有呼包鄂乌城际动车组开行效率。实施包头至银川高铁项目,加快包头至鄂尔多斯至榆林高铁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呼和浩特至包头高铁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2小时公路经济圈,加快建设G210白云鄂博至固阳至东河、G210古城湾黄河大桥通道,优化建设连接甘其毛都口岸和满都拉口岸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大力发展呼包鄂乌城际公交,推进包头市至达拉特旗等毗邻城市间具备条件的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动开行区域点对点直达城际公交,在通勤时段实施直达快车和大站快车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三)构建一体化临空经济圈,发展航空航天产业和临空经济。开展低空空域改革,发展低空经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包头机场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建设一体化智慧城市,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主题库、专题库,梳理规范重点产业一体化发展涉企审批事项,加快实现各类政务事项同城化“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完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
(五)协同打造呼包鄂乌“幸福走廊”,建设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资源异地共享,以及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互认。统筹我市养老服务布局,引导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投资经营连锁型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共建智慧院前急救和互联网医院,促进我市与其他三市医疗卫生资源协作共享。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呼包鄂乌公共卫生数据共享系统。配合自治区医学检验检查结果线上互认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实现与其他三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七)积极参与四市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在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中,按照“可达性”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先期到场和协同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八)建设区域性放心消费联合体,完善区域投诉信息公开机制和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推行呼包鄂乌普通商品线下无理由退货。促进区域品牌消费,有效激活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消费潜力,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优化一体化科技创新体系
(九)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引导稀土高新区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完善创新服务体系、集聚创新资源,在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方面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依托“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分中心,推动技术交易网络互联互通,支持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构筑优势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在人才引育、研发投入、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取相关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一)实施区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在新能源装备、稀土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问题。协同四地高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开展专项引才系列活动,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呼包鄂乌职业教育联盟作用,深入推广订单班、冠名班等人才培育模式,共同培养产业发展急需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夯实一体化生态环保体系
(十二)合力打好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攻坚战,针对入黄泥沙减控、湿地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重点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落实盟市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共同实施大青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打造一体化现代产业体系
(十五)联合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聚焦强链补链固链延链,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行业支持引导政策,加强与其他三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协同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稀土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能源等世界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全产业链打造“风光氢储车”产业,加快建设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协同建设呼包鄂新能源装备基地,统筹布局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和新能源重卡配套产业,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依托新增负荷按照六类市场化实施细则开发市场化新能源消纳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发展大数据装备制造、云计算、数据应用、软件设计研发、芯片制造等产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打造特色农畜产品优势产业带,推动乳、肉、薯、杂粮等重点产业继续向优势区域集中集聚,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农畜产品转化增值。(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九)发展外向型经济,在继续做好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努力申报综合保税区。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综合效应,招引更多对外贸易型企业落地投产,辐射带动区域进出口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包头海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包头市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积极配合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每年一季度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推动解决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大事、难事、要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做好重点工作的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包头市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参加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每年度召开的专项工作组会议,配合各专项工作组制定本领域本行业一体化发展年度工作要点,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包头市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按照轮值顺序组织召开四市党政联席会议,落实自治区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审议一体化发展重大事项。配合呼和浩特市研究制定《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运行规则》并印发实施。各成员单位轮流选派工作人员赴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工作。(责任单位:包头市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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