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浙江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发布《云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文件显示,省政府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为石塘镇龙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4759公顷,其中种植园用地0.47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8公顷。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云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国际能源网查询石塘镇属于云和县划定的区片Ⅰ,补偿标准为耕地、其他农用地( 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8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30万元/公顷。
详情如下:
云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云土征〔2024〕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石塘镇龙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4759公顷,其中种植园用地0.47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云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云和县石塘镇2023年06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0578-5523031 监督电话:0578-5523053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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