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行动目标:全市新能源项目并网规模逐年倍增,2024年并网总规模超2400万千瓦,建成储能2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11.8万吨。2025年并网总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建成储能6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20万吨。建成外送与自用并举的新能源大基地。建成新能源项目5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外送新能源基地3430万千瓦、就地消纳新能源基地1500万千瓦。
方案公布了鄂尔多斯市现有存量新能源项目清单、2024年鄂尔多斯市新能源项目清单以及2025年鄂尔多斯市新能源项目清单 ,风光项目规模共计4889.5万千瓦。
《方案》还指出,争取生态补偿。探索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受端地区对送端给予相应生态补偿。探索以外送绿电量为计算基准设立绿电输送生态补偿基金,受端地区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对送端给予相应生态补偿,用于送端新能源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若采用从量计征,参考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根据风光资源发电量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若采用从价计征,参考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根据风光资源上网电价按税率2%—10%征收。探索建立绿证分享机制,按照送端60%、受端40%比例分享绿证。
《方案》提到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产业、新能源、电网一体化布局。统筹全市风光、煤炭、水、土地、交通等资源,原则上新上本地消纳项目向“沙戈荒”周边工业园区等适宜地区布局,外送项目向沙漠腹地布局。自用方面,组织谋划“十大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总规模约500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预计新增3个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总规模约1500万千瓦;“十五五”到“十六五”期间,再新增7个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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