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正式开启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条帚门航道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42公里,水深15-20米之间,场址面积49平方公里,可开发规模约为40万千瓦。竞配评分要素主要包括:社会贡献(10分)、建设进度(40分)、电价水平(50分)。
原文如下:
舟山市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要求,深入实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加快布局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省管海域海上风电资源,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要求,现对舟山市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一、配置原则
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开发企业评选,公开竞争配置条件、流程及结果。
市场导向,综合优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选择综合实力强、社会贡献大、建设进度快、申报电价合理的开发主体,投资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产业协同,降本增效。加快风电高端装备技术及产业升级,实现产业链协同降本,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
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创新引领,探索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鼓励前瞻性风电关键技术研发。
二、配置范围及项目
舟山市纳入《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项目为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该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条帚门航道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42公里,水深15-20米之间,场址面积49平方公里,可开发规模约为40万千瓦。
三、竞配工作程序
普陀区发改局委托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单位,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发布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开发布竞争性配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
(二)企业编制与递交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按竞争性配置方案公告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出具承诺函,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三)组织评审
组成评审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四)入选企业公示
依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公示企业综合评分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
(五)结果确定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确定综合评分排名最高的企业取得本项目开发权。竞配结果报送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企业须在取得本项目开发权的60个自然日内,与普陀区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逾期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将取消该企业的项目开发权,普陀区重新制定选取项目开发业主的方式。
四、申报资格审查
对申报主体开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投资能力、开发业绩、履约信用等方面,满足要求的进入综合评分。
(一)企业可以选择由公司(一级公司,下同)或下属唯一一家子(分)公司参与竞争性配置。如以子(分)公司名义申报,须获得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书面授权。企业法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配。
(二)参与企业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要求2022年底净资产在100亿元以上(如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以上条件)。
(三)参与企业须具有一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绩,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拥有200万千瓦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内拥有50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业绩(如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以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为准)。
(四)参与企业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
(分)公司以获得授权为准),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否则视为不满足竞争性配置条件。查询时间应不早于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之日,由参与企业提供查询结果。
(五)企业只能以单独申报或联合体形式申报二者中的一种方式参与竞争性配置。以联合体形式,须提交组建联合体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股权比例,每家企业最多参加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须有相对控股方(不少于50%的股权比例)作为牵头申报企业,代表联合体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
五、评分要素
从社会贡献、建设进度和电价水平三个维度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评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社会贡献(10分)
综合考虑申报企业对所在地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供、稳价的作用以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综合效益。
(二)建设进度(40分)
综合考虑申报企业承诺的开工、并网时间。
(三)电价水平(50分)
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由企业提出合理的上网电价。
六、其他
(一)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争配置资格。对于恶意竞争、无故不履行协议以及倒卖资源配置和开发权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本项目开发权。
(二)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投资主体应承诺,中选后按联合体协议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各方股权比例在项目整个建设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与普陀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前,需向普陀区政府提交1亿元履约保证金,确保承诺事项的履行。未按承诺函履行承诺的,将按《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相应条款将最终写入投资协议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竞争配置形成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竞争配置项目在后继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方案调整,最终以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五)申报方案、佐证资料、承诺函及项目投资协议将作为今后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评价的依据,并进行全程跟踪问责。
(六)本公告所涉币种除美元外,其余均是人民币。
七、竞配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进行申报登记并获取竞配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竞配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二)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二选一):
1、现场获取竞配文件,需携带申报登记资料并现场交纳工本费,获取地点: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6楼)。
2、邮件登记获取:将申报登记资料扫描件及申报主体报名表发送至邮箱(553558958@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后将工本费交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舟山普陀支行
银行账号:3309040160000016374
(三)获取竞配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进行授权)原件;
3、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须提供)原件;
4、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子(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原件。
八、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3月25日9时00分 ,申报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汇隆大厦56号六楼)。
2、申报文件中提交的海风业绩、已累计发生固定投资金额等数据统计截止日为公告日首日,即2024年3月19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配置方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单位联系人:伍凌志 0580-3039067
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 0580-6202032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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