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3月26日,新疆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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