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间,尚纬股份公告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实际控制人李广胜、时任董秘姜向东操纵尚纬股份股价一事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对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尚纬股份表示,因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本次判决为第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尚纬股份还强调,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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