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巫山官渡风电项目和石柱石家风电项目的核准批复。两风电项目装机合计145MW,配套建设储能16.75MW/86.75MWh。
其中,巫山官渡风电项目拟建设总装机规模4.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0.675万千瓦/0.67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74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55亿元、占比20%,银行贷款2.19亿元、占比80%。
石柱石家风电项目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黄水镇,拟建设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2万千瓦/8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6.01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1.2亿元、占比20%,银行贷款4.81亿元、占比80%。
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按照渝能源电〔2023〕52号文要求,落实储能配置后办理并网接入。同时,要求当地发改委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所涉储能设施备案手续,并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核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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