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优选投资主体方面,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虑投资运营能力、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落实风电项目方面,各县(市、区)在可配置建设规模范围内,按照集中开发为主的原则规划建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本县域内无法落实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时,可协商在所属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区)落实。
确定实施模式方面,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可依法合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采用政府全额出资、政府和企业合资合作等模式参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收益统筹用于增加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收益分配共享机制,更多惠及低收入村集体经济。
《通知》还指出,各地应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此外,拟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装机规、建设地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要合理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安装风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
全文如下: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