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安排下达规模是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重点支持数据中心、新能源装备制造关键零部件等新质生产力,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定项目业主,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实施。
本次安排下达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均为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市州要按照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相关要求,落实调峰能力,保障项目“应并尽并”。
《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指出,坚持以负荷定规模。根据年度新增用电负荷确定市州年度新增规模指标,兼顾土地保障要素和新能源利用率因素。发展新能源项目时,应主动承担电力消纳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努力做到电力消纳有保障、行业发展可持续。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集约连片开发。风光资源、土地条件、电网接入送出等要素条件是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市州在谋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保障项目可行性、能落地。项目布局应集中连片,避免碎片化发展。
《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试行)》中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及其他产业等。
《通知》还明确了各市州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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