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次申报对象为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申请补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前。
原文如下: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