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易成新能公告,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易成新能称,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战略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定增预案,易成新能原拟发行股份不超过652,844,827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3.05亿元,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宝丰县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卫东区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易成新能表示,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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