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许继电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孙继强、总经理许涛、财务总监王斐、董事会秘书万桂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了解,5月6日,许继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孙继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孙继强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孙继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详情如下:
关于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
经查,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孙继强、总经理许涛、财务总监王斐、董事会秘书万桂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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