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其中氢能方面明确指出:
1、积极探索氢能开发应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光储氢项目,丰富绿电制氢、燃气掺氢燃烧、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场景,推动研究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探索油电气氢一体化电站示范建设。
2、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研发应用。推动CCUS应用场景向化工、钢铁等其他行业拓展,加快与储能、氢能等技术的集成发展。探索清洁能源非电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绿氢供热等业务。
3、积极构建零碳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大力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电力、氢等零碳能源交通工具,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物流作业车辆、交通工程施工机械等优先使用新能源。
全文如下: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近)零碳园区培育及建设。
附件: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366号)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宿发改资环发(2024)98号文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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