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ST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刘黎明、林善浪、何少平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 提出多项督促意见和整改措施,以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位独立董事首先督促公司依法配合大连证监局开展整改相关工作,按照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全面整改,准确、及时地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其次是强化与改善内控制度。三位独立董事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同时,聘请专家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积极整改,特别是加强资金审批以及对外担保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纠正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近期,三位独立董事了解到公司存在关联人资金占用问题。对此,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和纠正,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位独立董事还督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立即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按照大连监管局的要求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要求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负责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限期收回,以确保整改顺利完成,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整改进展,把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持续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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