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兰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坚持“负荷优先、依法规范、效率优先、区域平衡、奖惩结合”原则,开展兰州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开发主体和建设容量。
根据文件显示的评分标准来看,经济社会贡献占比达到50分,其中新增负荷产业带动30分,具体为企业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方案合理可行,引导新能源产业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以“6+X”先进制造业产业及产业链(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数据信息6个千亿级产业,新能源、航空航天、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绿色环保、氢能、核能等一批百亿级产业)为消纳负荷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此外,设备先进性中提出,申报项目需按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得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需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按照10%、2小时配套的,得8分;高于10%、2小时的,得10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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