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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鼓励工商业企业和产业园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

   2024-05-13 国际能源网9930
核心提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许可环节给予大力支持。

5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推广使用用户侧储能。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鼓励工商业企业和产业园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支持精密制造、公用事业、金融证券、通信服务等行业和公共数据中心等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要电力用户配置新型储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许可环节给予大力支持。

原文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中山市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关于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坚定不移推动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

支持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1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持续攻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工程,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树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建设示范工厂、示范车间、示范项目。加快建设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赋能平台,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对于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支持。对于纳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的技改项目,资助比例可额外提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二、降低企业用能综合成本

(三)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扩大电力交易规模,加大能源供给,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综合施策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为新申请使用天然气的企业用户办理用气申报、验收通气实行“零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由供气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用户“零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山供电局)

(四)强化用电要素保障。

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清理规范工业园区转供电不合理收费,以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为切入点,实现新建、在建“工改”工(产)业园区抄表到户,分步推进存量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2025年12月基本完成省级工(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广至全市。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山供电局)

(五)推广使用用户侧储能。

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鼓励工商业企业和产业园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支持精密制造、公用事业、金融证券、通信服务等行业和公共数据中心等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要电力用户配置新型储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许可环节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供电局)

三、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

(六)有序推进“工业上楼”。

加强工业建筑设计指导,推动建设标准化厂房。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厂房分割销售,推动旧厂房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建设租售灵活的工业用房。(责任单位:市工改办、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七)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并相应提高产业园区配套建筑面积占比,最高不超过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土壤环境安全、权属不变、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持续拓展企业融资模式。

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生成企业全景画像,为企业贷款业务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批量担保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出制造业企业专属信贷产品,落实“过桥贷”政策,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中山海关、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九)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

用好上市扶持政策,加强制造业企业上市辅导和协调服务,联动专业机构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支持,推动企业借助上市融资做优做强。鼓励制造业上市公司运用股权、债权等工具进行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引导资金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五、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

(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积极推动多式联运,优化铁路、公路、水路货运服务供给。规范交通物流领域涉企收费,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降低工业和仓储用地改造成本。

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规划容积率较低的工业和仓储用地,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同步修改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等规划指标。后续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合同约定建筑高度或其他规划指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

(十二)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

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保人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具体按《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4〕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十三)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充分发挥投诉平台作用,对重点线索发送提醒函、督导、会商约谈,切实维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中介服务。

按照《中山市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指导各行政执法主体开展“综合查一次”,进一步推动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各行政监管部门、市镇两级各执法主体)

(十五)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保障首席服务专员制度,举办线上线下公益专场招聘活动,全力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对接服务交流平台。赴外省市开展现场招聘和校企对接等活动,为有招聘需求的制造业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保障。推行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入贯彻“链群对接、产学互通”理念,持续推动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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