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水面光伏、屋顶光伏四类。
拟申报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具备较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列入我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应尽快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原则上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根据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的评估工作。对于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应允许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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