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东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海域、陆域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海上光伏基地项目、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等。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配置,是指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方式,择优选取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市场主导、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山东省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
竞争性配置可以采取公开或邀请等方式进行。在竞配公告或者邀请书中,可以要求潜在参竞企业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
结合新能源项目开发实际,允许企业集团授权一家下属公司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下属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出具的唯一书面授权。
竞配公告或邀请书中应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竞配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相关竟配均无效。
参竞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参与竞配,不得排挤其他参竞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参竞企业的合法权益,参竞企业相互串通参与竞争性配置,或者以行贿的手段获取开发权的,相关竞配结果无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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