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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直人政权的再生能源法或陷入迷途

   2011-08-02 11420
核心提示:日本首相菅直人作为辞职三条件之一的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已开始审议。虽然普及太阳能电池及风车效果巨大,但如果制度设计出现错误
        日本首相菅直人作为辞职三条件之一的“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已开始审议。虽然普及太阳能电池及风车效果巨大,但如果制度设计出现错误,则很可能会误导市场。轻率地加快法案通过速度,甚至连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目的也实现不了。

        3月11日上午8点多。在东日本大地震的数小时之前,日本“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可再生能源法案)”在内阁会议上通过。当时,有谁预料到在任首相说出“去核电化”的这一天会来到?

        可再生能源法是规定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期限及价格收购太阳能电池及风车等所发电力的法律。欧洲各国实施了这种法律后,对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发挥了巨大效果。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较高,如果任由民间竞争,采用不会取得进展。据日本资源能源厅介绍,即便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廉价的风力发电,也达到了平均每千瓦时10~14日元。至于太阳能电池,则是平均每千瓦时49日元,超过还不到10日元的火力发电的4倍。而且,发电量还会受到天气及季节的影响。

        富士通总研经济研究所的主任研究员高桥洋表示,“可再生能源法是消除阻碍投资的主要原因的手段”。正因为成本较高,所以需要以一定的价格进行收购。为了减轻发电量变动带来的风险,收购期限被定为10年以上的较长时间。

        与补贴不同,这是一种与发电量相应的资助,因此,运营商会为如何高效率地发电而绞尽脑汁。由于可再生能源有望发展成一项业务,可获得一定的利润,因而将促进再投资。最终,可再生能源法的机制将使可再生能源的引进量增加。

        引进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成本增加,将由使用电力的所有用户通过提高电费来平等负担。由于耗电量越多、负担额也越大,因此,受到了铁钢业界等的强烈反对。

按照上述收购价格无法普及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海江田万里表示,2020年电费提价幅度为平均每千瓦时0.5日元,普通家庭不会超过每月150日元。到那时,包括水库等大规模水力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仅仅提高到13%,离首相菅直人力争实现的20%多的目标还差得很远。太阳光发电及风力发电将仅从目前的不足1%增加到5%左右。

        为了避免企业及家庭收支负担而设定一个“不高不低”的收购价格,抑制可再生能源的普及以图保存核能发电,日本经济产业省的这种意图显而易见。

        地震后日本软银公司社长孙正义宣布涉足大规模太阳能发电站(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业务后,“可再生能源可盈利”的印象已深入人心,这也导致了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批评。

        但是,电费的上升并不仅仅是可再生能源部分。电力公司根据“燃料费调整制度”,将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到了电费上。2009年8月东京电力公司辖区内普通家庭的电费(范例)为6118日元。预计到今年8月将上涨到6683日元,2年时间内上涨565日元。

        核电站的庞大成本已通过电费回收了回来。在众所周知“核电最便宜”是一句谎言的今天,也许我们应该认识到,并不是只有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那么高。

        问题是,可再生能源法案成了菅直人首相“三个辞职条件”中的一个,已与政局直接联系在一起。在三个条件中,本年度第2次修正预算案于7月25日通过生效。剩下的是可再生能源法案及赤字国债法案。7月24日,日本民主党的国会对策委员会委员长安住淳就可再生能源法案表示,“将于周内(截至7月30日)在众院达成修订协议,希望于8月上旬将法案送交参院”。 

        如果仅为了菅直人首相卸任而加快通过法案,可再生能源法很可能会失败。事实上,可再生能源法案中对作为制度设计重点的收购价格、期限及条件等完全没有进行规定。仅仅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地热发电、中小规模水力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定为了收购对象。细节将在法案生效后以政省令方式加以规定。如果由经济产业省及能源厅来制定行政命令,那么,很可能会反映出对采用可再生能源感到不悦的电力公司的观点。

        如果收购价格过高,就会出现利用制度大发横财的人。另一方面,如果过于便宜,采用工作便无法取得进展。其中,太阳能电池将来将通过量产效应以及技术革新降低成本,从而阶段性地下调收购价格。这要求决定价格的第三方机构要巧妙斟酌。



        确保使电力公司不能拒绝太阳光发电及风力发电并网的“优先连接”也是重要关键。即使某个企业建起了百万瓦级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风车,但如果不能接入电力公司的输电网,就无法售电。

        此前,电力公司一直在寻找抑制发电量变动的对策,而如果想要的建设预留地周边的输电线没有空余容量,则会断开连接。为了避免出现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并网的情况,必须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进行监督。

开创市场,催生就业机会

        在通过收购制度成功普及了可再生能源的德国,每年都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使其逐步下降。即便是保持高价收购、从而引发了太阳光发电“泡沫”的西班牙的失败例子,如果能做到灵活调整价格,也理应能够避免。

        如果完美地进行制度设计,可再生能源法便可催生新的市场,创造就业机会。

        在德国,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的10年间产生了37万个就业机会。如果是太阳能电池,还会给当地的建筑公司等带来许多安装工作。由于风车是一种与汽车相似的组装产业,因此,工厂会出现就业机会。据日本风力发电协会介绍,每制造年输出功率为1000千瓦的风车,便可产生16个就业机会。

        一个市场的开创,有可能成为引发技术革新的导火索。日本民主党的众院议员辻惠呼吁,“应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使日本具有技术优势的蓄电池的采用变得有利可图”。

        可再生能源法施行之后,日本市场有可能被中国等国家的海外产品占领。如果因此就踌躇不前,那么可再生能源永远也普及不了。受可再生能源法争议的影响,从2010年度开始,风车及地热发电设备的设置补贴停发,可再生能源的采用戛然而止,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能及早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那么日本的能源政策很可能将失去很大的选择余地。(《日经商务周刊》记者:山根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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