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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06-04 国际能源网18490
核心提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

2024年6月3日,安徽六安人民政府发布《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该计划明确指出:

1、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

2、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撬装站)数量达到10座以上。

3、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

4、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

5、截至目前,明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省级行政区已有吉林、河北、内蒙古、新疆和四川。

全文如下:

六政办〔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市氢能源产业先发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企业培育、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构建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初步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打造全国知名的氢燃料电池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高地。

产业规模明显提升。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制造能力大幅提升,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撬装站)数量达到10座以上。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在氢制备、加氢站、燃料电池等重点环节,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

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运输、工业、电力调峰等领域试点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等示范推广相协调的氢能基础设施体系。燃料电池固定发电系统在储能、备用电源等领域的累计装机达到5MW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1.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氢能产业创新突破,提高产品性能、寿命和可靠性,增强核心竞争力。

(1)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实现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等“卡脖子”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优势。推进制氢技术突破,不断降低制氢成本。保持氢燃料电池技术先进性,持续推进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实现氢燃料电池生产工艺和流程创新突破,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在矿卡、船舶等领域,加快大功率燃料电池的产业化进程。探索氢冶金等技术研究,实现氢能在钢铁等行业应用的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充分运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政策,支持氢能领域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快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搭建研发创新平台。

(4)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撑行业关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资源,支持建立氢能产业孵化器,引导共建协同攻关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支持企业与海螺集团等省属企业,以及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同济大学、中科大等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推进氢能共性技术和应用研究。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建立“研发飞地”,探索“在市外研发、在六安转化”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人才引育。

(6)贯彻落实现有各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落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7)支持企业与高校深入融合、协同互动,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维修等相关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企业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培育氢能领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二)提高产业化水平。

4.培育骨干企业。

(8)围绕企业发展诉求实施精准培育,鼓励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稳步增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产能,同时在零部件市场发力,双管齐下,不断扩大系统和核心零部件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推进企业用足用好省属国有企业资源,争取省新能源汽车母基金、海螺集团创新发展基金以及皖能资本等资本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产投公司)

5.做强氢能产业链条。

(10)紧盯氢能产业延链补链项目,招引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等国内氢能龙头企业,同时在氢燃料电池零部件领域,按照“一专多能”原则,引进氢能源产业链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以点触面、以面带点,上下协同实施精准招引和产业培育,构建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氢制备领域。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装备,培育大规模碱性电解槽制造产业。

氢动力系统。重点引进和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相关的DC/DC变换器、空气压缩机、氢循环系统、热管理系统、传感器、增湿器以及各类阀门、泵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氢集成装备。以瑶海经济开发区(瑶海园区、庐江园区、金安园区)共建为契机,积极布局氢燃料电池专用车,带动氢燃料电池下游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内河运输船舶、氢动力飞行器(无人机)产业等,谋划布局产业链配套体系。

6.促进产业集聚。

(11)推动以合肥市牵头,六安、芜湖、阜阳、滁州等城市协同,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以及示范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责任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支持金安经济开发区以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为重点,集中建设氢能产业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金安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产品多元应用。

7.推进交通领域推广应用。

(13)坚持以用促发展,推进合六氢走廊氢能公交对开,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引导明天氢能与海螺集团、江汽集团、合力集团、奇瑞集团、港航集团等省属重点企业合作,在矿卡、物流车、环卫、船舶、企业和景区封闭场景等方面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与江淮汽车集团合作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与六安钢铁集团合作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责任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8.推进电力领域试点应用。

(14)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拓展推广国网安徽六安供电公司兆瓦级氢能综合利用示范站技术成果,促进氢能与电能互补协同,发挥“制氢—储氢—发电”和“制氢—储氢—加注”全链条技术装备优势,开展氢能在区域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场景的示范应用。促进科研成果推介运用,推动制氢装置小型化。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结合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大型数据中心、5G通讯基站、车载应急供电系统等场景用能需求,支持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推进工业领域示范应用。

(16)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推进氢能在钢铁、建材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夯实基础配套。

10.保障氢能供应。

(17)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11.推进加氢站建设。

(18)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加快布局加氢站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制定出台六安市加氢站管理办法,推动央企、省企参与加氢站建设、运维,确保六安加氢站布局和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9)支持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建设,建立加氢站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加强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优化氢能项目审批,制氢类项目备案由发改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用氢环节的产业类项目备案由发改或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加氢站项目备案参照加气站执行,在加油(气)站基础上改扩建加氢站应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输氢管道核准或审批参照输天然气管道管理。项目开工前,除涉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保红线的审批手续外,其他相关手续可采取容缺办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氢能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1)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混合建站模式,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基础的企业利用自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12.推进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22)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制定涉及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利用我市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行数据资源,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跟踪监督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金安区成立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推进专项工作组,协调推进本地产业发展,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充分利用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政策渠道,加大对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创新、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等的支持,市级财政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氢能在电力、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给予支持,对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依法足额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氢能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双招双引”。

打开思路引资引智引基金,不断发展壮大氢能产业,承接长三角地区制造业转移,推动氢能产业项目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源产业落地项目,原则上须落户金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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