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如下: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300W/kg。
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在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对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为: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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