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安徽太湖县发布《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
公告指出,本次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装机容量约13.5MW。通过公开比选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由投资主体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风电项目融资、测风、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请核准、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项目资金筹措及平衡、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
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并通过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报告。运营年限:自项目取得并网验收报告之日起20年。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公告如下:
《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
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投资主体,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1.2项目编号:GN2024-27-4138
1.3采购人: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项目概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本次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装机容量约13.5MW(最终以正式下达的建设规模为准),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
2.比选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比选范围:通过公开比选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装机容量约13.5MW(最终以正式下达的建设规模为准),由投资主体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风电项目融资、测风、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请核准、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项目资金筹措及平衡、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
2.2建设周期及运营年限:2026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并通过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报告。运营年限:自项目取得并网验收报告之日起20年。
2.3建设地点:太湖县范围内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3.2在国内控股持有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
3.3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①比选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比选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比选截止时间。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查询截图,此项评审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为准。
3.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5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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