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发布,可再生能源相关内容摘取如下:
竞标类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境内常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类新(扩)建项目投 资主体竞标,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投资收益要求以及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由所属企业组织论证,竞标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 可参与竞标。中标后报上级单位备案,视同通过立项阶段审批。 需要以公司资质参与竞标的,由规划发展部协调办理。
境内投资项目在开工审批阶段,投资方案发生 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公司直接负责的项目为具体负责部门, 下同)应及时提出变更方案,并重新报原投资决策(可研)审批机构进行审批。投资方案重大变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其他 类型项目投资额超出投资决策(可研)阶段审批总投资5%及以 上的。
(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投资合作方 严重违约从而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因国家政策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项目预期收益低于公司投资收益标准的。
(四)由于设计或建设方案出现重大变更,对项目预期收益 产生较大影响,低于公司投资收益标准的。
拟开展立项阶段审批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及规划,满足公司投资收益要求,并已纳入公司项目储备 库。立项阶段审批有关要求及程序:
(一)工作开展深度要求 火力发电、光伏发电及非主业投资项目完成初(预)可行性 研究报告,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水力发电项目完成河流水电规 划或综合规划审批;抽水蓄能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并完成建设必要 性审查;风力发电项目最低需取得一年以上资源观测数据,并完 成资源评估报告。项目已纳入公司年度前期费计划或可在年度前 期费计划预留部分中调剂。
审批流程新能源发电类投资
(1)单项投资额15亿元以下的常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 目(不包括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且符合上级单位授权范围和标准 的项目的立项,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并上报公司, 规划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后,报公司相应的投资决策机 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下达批复,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2)单项投资额15亿元以上的项目、超出上级单位授权范 围和标准的项目的立项,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并上 报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后,提请公司相应的 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单位审批。获得批复后, 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投资决策阶段审批有关要求及程序:
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单项投资额15亿元以下的常规风 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及单项投资 额1亿元以下、热负荷落实的厂外热网新(扩)建项目授权公司 进行投资决策审批,报上级单位备案通过后方可启动下一步工作。 其他新(扩)建项目在投资决策(可研)阶段均须报上级单位投 资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一)工作开展深度要求 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涉及环保、 水保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取得相关批复文件;集中式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应取得建设指标,其中风力发电项目还应取得核准批复文件。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判据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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