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下乡涉及如机型适配、降噪环保、土地规划、并网消纳等多个维度,有业内人士分析,对于民营资本存在投资风险大,启动资金、建设、运维门槛较高等问题,对央国企来说项目规模又较小,也可能面临噪声污染纠纷,处理起来复杂;对政府和村集体而言,还存在实际收益不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早在2021年前后,国家就已提出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022-2023年已有不少省份在政策文件中对分散式风电的发展提出表述。
今年3月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启动之后,已有至少六省进一步明确省级驭风行动政策,为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及试点项目落地保驾护航。同时,还有多省在其他政策文件中提出分散式风电发展的方向。
各省在国家发文基础上,参考了自身特点制定,在对项目手续的办理和投资主体、建设进度、消纳等方面的要求有所差异。
风电观察总结了2024年上半年各省分散式风电相关政策,共涉及16省,具体如下:
宁夏
6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方案》指出,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
确定试点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电网企业,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及布局,参考电网接入消纳能力(附件3),以村企合作机制作为重要评价要素,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确定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
河北
6月2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作目标: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整体推进模式、联合开发、自主开发模式。在政策支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同一主体开发的同类型项目可打捆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开工前各项手续。
试点开发区建设期为2024-2025年,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试点建设情况,适时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
内蒙古
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保证嘎查村集体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县(市、区)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全额政府投资项目,发电收益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嘎查村企合作项目,按约定获得收益。鼓励投资主体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开发区、移民示范区项目纳入所在旗县(市、区)统筹实施)。支持各旗县(市、区)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3年内全部建成投运。
江苏
6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通知》显示,截至2023年底,江苏省陆上风电并网装机1103万千瓦,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风电产业发展,但部分项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环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在分散式风电方面,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村为单位、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利用农村地区零散空闲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山西
5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辽宁
5月31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省2024年度第二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
根据项目清单,辽宁省拟纳入2024年度全省第二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共计10个,项目规模总计114.3MW。
甘肃
5月22日,甘肃省能源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甘肃省的“沐光行动”、“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两类试点项目均应于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每个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1-2个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每个村确定1个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结合当地电网可承载能力,每个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兆瓦,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续视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配储要求:
河西地区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东地区按照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建设地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
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审批,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上海
5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根据《答复》,该代表建议为“关于在上海试点和推广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议”。截至2023年底,上海市累计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0万千瓦、海上风电67万千瓦。
上海市发改委总体上赞成该建议,支持各区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
为支持推动上海市分散市风电开发建设,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年度建设方案机制。上海市发改委按年度组织各区和企业申报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资、生环、水务、林业等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托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企业厘清核准所需材料,市区协同为项目开发提供要素保障,支持项目尽快取齐核准要件。
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上海市首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宝武清能分散式风电(宝山基地示范项目)已纳入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当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今年可完成核准。上海市发改委将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适时推广。
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合力。
云南
5月11日,云南省发改委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征求《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件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每个州市根据本方案要求优选2个行政村,按照国家要求每个行政村建设规模不超过20兆瓦,全省试点行政村总数不超过20个,总规模不超400兆瓦。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文件要求,相关州(市)根据印发的项目清单,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
湖北
5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结合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利用闲置非耕地、各类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中一体化建设农村充电设施,促进绿电就地消纳,实现有绿电的地方有“绿桩”。
安徽
4月17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 500 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 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5月13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方案》显示在能源侧,重点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设施。优先考虑园区所在城市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热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河南
4月18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实施细则。
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通过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等,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
浙江
5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分散式风电建设,积极探索风电开发政策,到2025年,确保装机达到5万千瓦,力争达到10万千瓦。
新疆
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分散式风电开发应结合塔城地区新能源开发及电力消纳现状,以“自我消纳”为主,严格控制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不得影响地区新能源总体利用率及外送能力;支持现有生产企业结合绿电需求,利用厂区及附近空地建设分散式风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由地区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由所在县(市)供电公司报上级供电公司同意后保障并网;新增落地企业有开发分散式风电需求的,应优先落实分散式风电项目消纳条件并保证长期稳定用电,提高自我消纳能力。
广西
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分散式风电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组织对全区分散式风电潜在开发资源、各年度建设规模等开展摸排梳理工作。
广西在此之前还就《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相关文件。文件指出,分散式风电建设模式暂定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即利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废弃矿区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第二类,即为积极稳妥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结合乡村振兴要求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按集中式风电要求管理。
甘肃
2月29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公告》,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对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及时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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