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涉及国家电投、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华能、大唐等多个央企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本文根据通报中涉及到新能源电力部分的内容进行了相关整理。
通过梳理发现,各大央企在新能源整改方面的内容主要聚集在新能源相关目标推进、投资方面的合规性、招投标方面的廉洁风险防控、项目推进进度、与传统能源的“两个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简化、集团公司与二级单位的简政放权以及新能源人才培养流动等多个方面。
国家电投
明确要求深刻分析光伏产业大而不强的原因,优化顶层设计,研究提出“十四五”及“十五五”产业发展思路,做精存量,做优增量,狠抓制造业亏损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完成光伏制造业转型初步方案。
此外,在新能源、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方面,召开全系统采购规范化及采购违规问题警示大会。围绕采购招标等4个领域34个环节排查出94个风险因素,逐项梳理完善流程,制定应对措施,建立廉洁风险库。
针对新能源投资,确保消纳问题解决前不发生实质性投资,后续谋划的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在论证时充分考虑消纳风险。围绕有关重点省域,有序推进新能源“省为整体”新型管控模式落地。
华能集团
通过修订风电和光伏项目投资决策及备案管理细则,提高了决策效率。推动新能源资本运作,研究并制定了《新能源增资议案》《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未来,将启动新能源资产增资扩股计划,继续推进后续相关工作。
下一步将争取新能源资源,完成替代热源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完成新能源年度发展目标、经营目标和减员目标。此外,理顺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协同关系,加快人才培养,2023年系统内人才向核电、新能源等板块流动超过400人。
大唐集团
加强新能源领域监督。一是健全新能源监管机制,优化并严格执行新能源立项、投资、开工以及资产转让和并购的相关决策程序;深化新能源授放权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授放权范围和幅度并规范了管控流程。
二是加强新能源项目审查监督,制定下发了电力项目“四优工程”创建指导意见、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指导工期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新能源全过程管控。
三是加强项目决策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四是组织开展了新能源违规问题学习整改教育和“靠企吃企”案件警示教育。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授放权管控,各级投资主体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新能源领域的监管得到有效加强。
完善了电力工程概算管理办法和风电、光伏项目造价控制措施,严防项目超期、超概。修订印发了总部与二级企业权责界面清单,进一步加大了在新能源项目建设审批、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授放权力度。
华电集团
强化新能源领域风险管控。印发《风光电项目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点防控指引》,明确9个方面120个主要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修订《资产收购管理办法》,印发《风光电并购项目交割清单》,细化尽职调查报告审查要求,制订标准化验收流程,严防风光电收购过程风险。推进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平台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融合对接,制定嵌入投资管理、数字工程、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等控制规则,实现37项风险预警指标在线防控。
此外,印发2024年新能源领域、招标采购、煤炭销售、电煤领域等专项整治方案,下大力气解决重点领域顽瘴痼疾和边改边犯等问题。
三峡集团
印发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财务评价取值规范,组织项目前期及资源转化能力提升培训班,切实提升前期工作质量。建立新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前期项目、重点专项3个清单,加强督办落实。
明确授权放权事项优化调整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优化调整意见,将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正式印发实施。研究明确各投资主体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职责划分,在适当区域开展“一体化”推广应用。
着重强调紧盯新能源、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重要项目、重点环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梳理排查新能源、境外业务、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新编修订境外投资、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新能源项目合规指引等100余项制度。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强化区域协同发展,发挥专业公司规模和管理优势、省公司区位和协同优势,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规模较大新能源竞配项目唯一投资主体,并加大新能源获取力度,新能源指标获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除上述企业外,国家电网、中核集团、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也涉及部分新能源方面的整改,包括消纳利用率、应收补贴账款清收、能源转型、油气新能源联营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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