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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储能15%/4h!甘肃电投腾格里6GW新能源基地启动招标

   2024-07-12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240
核心提示: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万千瓦风电、30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4h储能设施

7月5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甘肃电投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的“十四五”时期规划实施的项目。甘肃电投集团牵头设立单一主体,负责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万千瓦风电、30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4h储能设施,规划三个场址,分别为武威民勤东湖200万千瓦风电、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电、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

据测算配置储能规模约为900MW/3600MWh。

招标文件如下:

甘肃电投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240311-047830-2

招标编号:GSDTGF-FW-2024-015

1.招标条件

甘肃电投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的“十四五”时期规划实施的项目。2023年9月,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函〔2023〕162号)》决定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优化选址论证及电源建设方案设计,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2.1项目概况

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的“十四五”时期规划实施的项目。2023年9月,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函〔2023〕162号),决定由甘肃电投集团牵头设立单一主体,负责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024年3月7日,招标人收到甘肃电投集团《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的函》(甘电投函〔2024〕13号),决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单一法人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开发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目前,项目公司(项目业主单位)正在组建筹备中。

自取得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发权后,甘肃电投集团初步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编制了《甘肃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电源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获武威市发改委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武发改办函[2024]8号),同意项目优化选址意见。

按照《建设方案》,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万千瓦风电、30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4h储能设施,规划三个场址(场址坐标详见《建设方案》),分别为武威民勤东湖200万千瓦风电、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电、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

2.2招标范围

按照项目核准(备案)要求及内部投资决策需要,甘肃电投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共包含五个部分:《民勤东湖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送出部分)、《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送出部分)、《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个可研专篇(各专篇含财务评价)及《甘肃电投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财务评价报告》专篇(项目整体财务评价)。

编制成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内容深度的要求。其中,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32043-2018)及其他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同时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31105-2016)及其他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同时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现行最严格、最保守、最高规格的标准的约定为准。

2.3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提供1:2000地形图,满足项目核准及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稳评等报告编制报批的需求。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项目实际测风数据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毕且通过最终评审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5个已完成的单体项目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和5个已完成的单体项目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至少包含1个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或风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项目所在地需与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有相近自然条件。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及业绩完成证明资料;

3.4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担任过一个1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风电项目和一个1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并附业绩证明材料,且为公司员工(提交近1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合法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网页显示页面完整的截图,需包含日期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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