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公示,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海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43台风机(23台单机容量为10MW和20台单机容量为8.5MW)、66kV/220kV海缆77.2km /107.246km,以及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陆域电缆(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段)2×0.729km(2回),陆上集控中心1座。总投资473823万元。
公示显示,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增加电力供应并改善地区电源结构,推动舟山沿海风能资源的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海洋生物损失可通过适当的生态补偿等进行修复,其它不利环境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小或避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因素,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近期,中电工程海洋院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签署了《嵊泗3#、4#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设备采购合同》,电气风电包揽两个标段,装机容量共计4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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