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三个文件(以下简称“源网荷储新政策”),允许第三方在企业自有或周边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并将电力出售给用电企业,为“隔墙售电”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当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迅速提升、消纳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源网荷储新政策”有望成为加快河南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
什么是“隔墙售电”?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即隔墙售电: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2019年,国家公布了首批26个“隔墙售电”试点名单。但是,由于交易双方与电网企业的利益分配难以达成一致,该机制一直“叫好不叫座”。
河南为何出台这个政策?
河南是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耕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接近一半,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空间有限。2023 年,河南省以1389.7万千瓦的新增量位列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榜首,而同期的新增集中式光伏只有 8.9万千瓦,低于河南新增光伏装机的1%。另外,河南是能源净输入和电力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赖就地消纳,不具备外地市场消纳条件。如果按照现有的分布式能源全额上网模式继续发展,河南电网的系统安全设施、监控设施和调度设施都无法适应。因此,河南省在2023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将绝大部分省域都划为了光伏的发展红区。
因此,河南要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推动分布式能源回归本位,以自发自用为主,而不是全额上网。从政策层面出发,河南迫切需要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比重,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并规范交易流程。“源网荷储新政策”应运而生。
“源网荷储新政策”的核心是什么?
“源网荷储新政策”明确了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作坊、生产企业、整村开发等五类源网荷储项目的实施细则。
首先,对于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允许“合理利用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虽然项目业主必须是电力用户, 但“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实质上是允许第三方参加此类源网荷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让隔墙售电在河南得以落地。
其次,针对最受关注的工业企业和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河南省明确提出了完全自发自用,不得向电网反送电的要求: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其他三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
此外,“源网荷储新政策”还对三类项目明确了配储要求:工业企业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水平配置储能设施。
显然,“源网荷储新政策”的出发点是鼓励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解决新能源消纳难的困境的同时,不挤占稀缺的电网灵活性资源,保障电网的运行安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一个令人振奋的政策尝试。河南省工业发达,通过新政策可以提高工业企业使用绿电的比例,还可以缓解重点工业领域发展过程中的用能约束问题。另外,推动农村用能从“远方来”到“身边取”,既可以让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也可以使农村能源安全供应更加稳定、更有保障。
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河南省的“源网荷储新政策”,无疑是电改进程中很有意义的一次尝试,但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备受争议的“过网费”。表面上,“过网费”是现有新能源业主和电网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在于现有的电力价格机制仍然是以煤电为主体的传统电力系统模式。新能源在边际成本和碳减排效益等方面具备优势,在能量价值和系统安全上,就现阶段而言,火电表现占优。接下来,需要统筹考虑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特性,设计出符合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价格机制,确保各交易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系统运行以及各类灵活性资源提供的电力平衡服务所产生的相关成本,加速电改,并贡献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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