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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1.4元/Wh!蜀道集团四川成都2.5MW/10MWh储能项目EPC招标

   2024-07-18 蜀道集团7020
核心提示: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折合单价1.4元/Wh

7月17日,四川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了金堂时代工业园区2.5MW/10MWh储能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堂时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2.5MW/10MWh,属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计划采用预装式储能系统,占地面积不大于400㎡,建成后就近接入金堂时代工业园区10kV母线完成系统并网,在电价谷段时电网为储能充电。储能实现每日一充一放,年计划运行不少于340天。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

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折合单价1.4元/Wh。

金堂时代工业园区2.5MW/10MWh储能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对金堂时代工业园区2.5MW/1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四川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金堂时代工业园区2.5MW/10MWh储能项目

1.2招标人: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100%

1.4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堂时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2.5MW/10MWh,属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计划采用预装式储能系统,占地面积不大于400㎡,建成后就近接入金堂时代工业园区10kV母线完成系统并网,在电价谷段时电网为储能充电。储能实现每日一充一放,年计划运行不少于340天。

2.3项目整体进度(暂定):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15日,计划工期122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工期延长部分所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索赔、考核的权力。

2.4总投资:1400.00万元。

2.5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6工期:项目关键时间节点为2024年11月30日主体工程完工,2023年12月15日前实现投入使用,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工期延长部分所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保留索赔、考核的权力。

2.7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按照建设单位建设进度签订合同。

2.8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储能系统设备整体质保期3年。其中电池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5年,电池以外货品不少于3年,如电池以外货品供货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3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三、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出图等工作,提出合理的设计优化意见,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以实现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

3.2设备材料的供货:除本招标文件明确说明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以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设备、材料的供货;

3.3土建与安装施工:现场场地清理、土建、安装、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试验、调试、单机并网试验、单机验收,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维护(含备件等)、消防(设计审查、报建、检测、验收)、标识、各种整改、成套并网审批及验收、防腐、保养、拆除、运输、环境污染处置(若需要)、废弃物处理、场地硬化、绿植恢复、项目完工后场地恢复;

3.4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单位编制涉网系统报告、等保测评等内容,并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3.5储能系统并网调试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包括储能性能测试和储能涉网试验;

3.6电站技术改造:因储能系统接入所做的必要的电站侧改造相关工作;

3.7质保:本工程整体系统质保服务(包括质保期内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供应)移交、联合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

3.8总承包管理工作: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有关的全部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管理,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对内、对外协调等总承包管理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4.1.2 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的是投标截止时间上上个月).

4.1.3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财务报表(须盖公章)。如提供财务报表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4.1.4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无行贿受贿罪证明材料。

4.1.5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4.2 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1MWh及以上的储能系统相关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如下类型:

(1)EPC或PC总承包、或设计;

(2)自主投资建设;

以上业绩类型均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合同内容描述不详细的可补充提供技术协议)、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投标人仍应提供以甲方身份签署的完工证明,以及本项目的并网验收证明等扫描件,以证明本项目的真实有效且已完工并网。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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