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征求《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件提出,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系统是在电力、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常规能源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条件,因地制宜利用中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等,通过能源梯级利用和多元储能耦合,为城市核心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打造以集中冷暖供应为重点的区域新型能源供应体系,实现与常规能源协同运行、协调互补,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电力供需矛盾,不断优化配置电力网架容量资源,持续提升区域能源使用效率,助力东部湾新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新增投资约3亿元,东部湾新城完成首期2座站点的建成投运;未来五年内,累计实现新增投资约5亿元,东部湾新城集中供能系统基本形成“一网五站”体系;至十五五末,累计完成新增投资约10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冷暖供应系统示范区内的全域推广,规划区域集中供能规模达到400MW,覆盖新建建筑600万方,可相应减少电力容量占用20万KVA,实现年节电量1亿KWh,年减排二氧化碳约6万吨。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助力杭州打造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加快全区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网络征集(.cn/col/col1229721320/index.html)等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6日-7月26日。
附件:
1.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工作指引,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杭州市碳达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钱塘区能源发展规划(2022-2026年)》,结合杭州市入选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相关推进工作要求,在持续做好钱塘区能源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有序推进东部湾新城能源基础设施高能级建设,赋能区域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并通过示范区建设持续探索绿色低碳转型的钱塘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系统是在电力、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常规能源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条件,因地制宜利用中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等,通过能源梯级利用和多元储能耦合,为城市核心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打造以集中冷暖供应为重点的区域新型能源供应体系,实现与常规能源协同运行、协调互补,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电力供需矛盾,不断优化配置电力网架容量资源,持续提升区域能源使用效率,助力东部湾新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新增投资约3亿元,东部湾新城完成首期2座站点的建成投运;未来五年内,累计实现新增投资约5亿元,东部湾新城集中供能系统基本形成“一网五站”体系;至十五五末,累计完成新增投资约10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冷暖供应系统示范区内的全域推广,规划区域集中供能规模达到400MW,覆盖新建建筑600万方,可相应减少电力容量占用20万KVA,实现年节电量1亿KWh,年减排二氧化碳约6万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认识,主动作为。
建设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对我区推动能源供应与消费方式变革、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等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区域集中冷暖供应系统,有利于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区域热岛效应,减少碳排放,改善区域环境品质及提升区域价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推进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建设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推动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2.以点带面,赋能发展。
在充分借鉴杭州医药港多能互补区域集中供能试点示范项目相关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东部湾新城资源禀赋条件,打造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集中供能系统,助力总部经济、商务办公、商业配套、工业楼宇、政府公建等绿色低碳运行。
3.示范先行,打造亮点。
结合钱塘区城市核心区即“两城”之一的东部湾新城高品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中水源热泵等示范项目的布点落地,支撑相关片区省级乃至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打造钱塘区建筑双碳领域的特色亮点。
三、适用范围
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系统是钱塘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钱塘区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其应用范围内具备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规划实施条件的区域,相关政府性投资和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包含办公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楼宇建筑,原则上应接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社会资本投资、非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商业商务、工业楼宇建筑,积极引导其采用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方式,以推动示范区内新建建筑的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在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达到更优的节能降碳标准。鼓励普通住宅建筑接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形成极端天气下民用住宅建筑响应空调用电负荷调度的可调空间,并显著提升区域新建住宅建筑的品质,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新路径。
四、工作举措
1.强化审批管理。
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其供冷供热范围内在建和新建公共建筑、商业商务及工业楼宇建筑(以下称为“用能建筑”),由政府性投资和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除用能特殊性集中供能系统无法满足外,原则上应接入统一提供的空调冷热源系统;由社会资本投资、非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根据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执行绿建标准的基础上,在项目招引、挂牌供地、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等阶段,做好示范区集中冷暖供应的推介指导和技术对接,力争实现示范区内新建建筑高比例接入集中冷暖供应。示范区内建筑设计能耗和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控制计划和相应指标体系,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各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意见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和用能建筑建设,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从设计、施工、监理、能效测评、验收等环节开展对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及用能建筑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重点强化对可再生能源系统关键设备、部品的质量监管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2.深化示范应用。
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应根据区域内用能建筑特征、功能特点和用能需求,建立相应的负荷调节与匹配能力,保障系统持续正常高效运行。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建设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精心组织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按要求如期建成。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建设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积极配合用能建筑做好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按相关集中冷暖供应质量和服务标准为用能建筑提供高效、可靠的供能服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效益。
3.明确标准要求。
对接入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的用能建筑,其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根据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相关规范选用节能产品,并委托能评单位对接入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进行相应分析后将结果纳入评价报告;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提供的空调冷热源及管网等资料进行空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的空调期内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符合设计、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应对用能建筑室外供冷供热管网接口和室内换热站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用能建筑空调系统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完善收费机制。
区域集中冷暖供应的定价应兼顾建设运营主体和用能建筑等相关方的利益,按照保本微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具体实行初装费和冷热量使用费两部制收费模式。建设运营主体应参考全国范围内先试先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标准,并以“初装费+用户末端系统投资不高于用户自建空调系统总投资”、“冷热量使用费不高于用户自建空调系统综合用能成本”(含冷热源及配电设备投资、电力容量初装费等固定摊销成本,以及电费、天然气费、电力容量费、设备维保、管理人工等变动成本)为原则,制定集中冷暖供应收费方案,应包括收费模式、收费标准以及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采用与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人力成本等供能经营成本联动的双向调节模式。
5.加强政策引导。
由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冷暖供能系统投资大,为确保示范区内用户高接入比例,支持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健康持续运行,最终达成节能减碳的预期目标,在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在示范区内探索试行用户接入的引导政策,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示范区内的用户积极选用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替代传统用能方式,共同参与区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运行。
五、部门职能
区发展改革局是打造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工作的牵头单位,根据钱塘区双碳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统筹、协调、考核相关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分局做好价格管理、协调相关工作。
区经信科技局是钱塘区工业领域双碳牵头单位,对示范区内集中冷暖、压缩空气供应参数能够匹配工艺要求的工业企业,做好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接入的推介和指导。
区财政局做好政策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是钱塘区建筑领域双碳牵头单位,应围绕相关工作目标,开展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推动示范区内相关政府性投资和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包含办公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集中供能应接尽接,对社会资本投资、非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商业商务建筑,在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做好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接入的推介和指导。鼓励普通住宅建筑接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
区商务局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对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做好宣传。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推进的审批服务、民用建筑用能方案的审查把关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负责做好示范区内能源站及相应管网系统的选址,以及能源站所需用地供地相关工作。
东部湾新城指挥部参与区域范围内能源站及相应管网系统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的建设运营主体做好供能范围的优化,并推动辖区内用能建筑集中冷暖供应的有序接入。积极推进省级及以上绿色生态城区的创建工作。
各区属国资公司作为用能建筑的建设主体,应确保示范区内相关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应接尽接;产业集团以所属和达能源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主体,落实好全过程工作。
区供电公司、燃气企业、热电联产企业主动与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建设运营主体做好沟通衔接并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负责统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推进相应的具体工作,加大支撑项目谋划实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2.强化规划引领。
各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与能源发展及各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制度机制纳入有关规划一并实施。
3.强化监督考核。
适时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实施意见实践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推进效果。
4.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持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理念,加强对示范区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规模化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钱塘区能源基础设施高能级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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