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电投新疆地区两例风电项目开启电池储能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总规模为55MW/160MWh。
国家电投木垒30万千瓦风电配套30MW/60MWh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境内。拟新建的3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一座储能电站,储能系统规模为30MW/60MWh,推荐由不小于5MW/10MWh储能子系统构成。储能电站拟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新建的州国投老君庙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
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之额敏玛依塔斯15万千瓦储能配置60万千瓦风电一期10万千瓦项目,该项目距离额敏县城直线距离约60km,紧邻G3015国道。招标范围为25MW/100MWh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设备、变流升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原文如下:
国家电投木垒30万kW风电项目配套电池储能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木垒30万千瓦风电配套30兆瓦/60兆瓦时储能项目;
电气主接线
拟新建的3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一座储能电站,储能系统规模为30兆瓦/60兆瓦时,推荐由不小于5MW/10MWh储能子系统构成。储能电站拟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新建的州国投老君庙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
(注:招标人仅提供储能电站与升压站开关柜相连的35千伏集电线路电缆,其余电缆均由投标人提供)。
厂址所在地
国家电投木垒30万千瓦风电配套30兆瓦/60兆瓦时储能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境内,场址中心距木垒县以北约50km,储能站进站道路由县道Z556引接,引接长度约为100m。
运输
场址区域位于木垒县境内县道Z556侧,与G7京新高速及省道335公路连接,场址距木垒县以北约50km,对外交通便利。大件运输限高4.5米。
接入系统概况
本项目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及建设规模应以电力部门下发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交货期
2024年9月15日开始交货,2024年10月5日前完成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合同签订事宜
招标结束后,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30兆瓦/60兆瓦时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设备、变流升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磷酸铁锂电池及直流系统、变流器(PCS)、干式变压器、数据采集系统、储能本地控制单元、储能测量计量、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其就地监控设备EMU、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内部配套设施(液冷散热系统、供暖、环境监测、配电、气体灭火系统、水消防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安防、照明、视频监控等,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及屏蔽等要求)和安装附件、箱体间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纵向加密装置、储能协调控制系统、储能建模、储能系统调试及定值计算。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配合交接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等。全套储能系统内所有设备(包括相关控制系统硬软件设备等)电缆及通信线缆、光缆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储能电站内变压器之间连接电缆),并网侧升压变压器高压侧接入升压站开关柜的电缆、电缆头及附件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和电缆等清册。预留全景监控系统源控终端、纵向加密装置安装位置。供货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范1.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储能系统集成商近5年具备累计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及签字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3)储能专用电芯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23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若投标产品正按《电力储能用离子电池》(GB/T 36276-2023)开展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正在开展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电网并网验收前提交投标产品最终型式试验报告)。
(4)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PCS厂家需提供近5年在国内累计100MW及以上PCS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若投标产品正按《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GB/T 34120-2023)开展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正在开展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电网并网验收前提交投标产品最终型式试验报告)。
(5)储能系统集成商须提交投标型号EMS、BMS相关业绩证明。
(6)投标人同类储能设备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国家电投额敏玛依塔斯15万千瓦储能配置6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电池储能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之额敏玛依塔斯15万千瓦储能配置60万千瓦风电一期10万千瓦项目
电气主接线
升压站110kV侧按单母线接线设计、设两段母线,规划2回出线、每段1回,初期建成Ⅰ段母线及1回出线,本期扩建110kV侧Ⅱ段母线及1回出线;升压站35kV侧按单母线接线设计、设两段母线,规划10回出线、每段5回,本期新建Ⅱ段母线及5回出线,
其中4回至风电场、1回至储能(注:招标人仅提供储能电站与升压站开关柜相连的35千伏集电线路电缆,其余电缆均由投标人提供)。
厂址所在地
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之额敏玛依塔斯15万千瓦储能配置60万千瓦风电一期10万千瓦项目(额敏玛依塔斯90万千瓦风电二期10万千瓦项目)疆塔城,距离额敏县城直线距离约60km,紧邻G3015国道。工程厂址区为荒漠戈壁滩,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荒地,土地较为平整开阔。
运输
运输:公路运输场址位于新疆塔城,距离额敏县城直线距离约60km,紧邻G3015国道。
对外交通便利;铁路运输:额敏县有铁路通过;大件运输条件:限高4.5米。
交货期2024年9月15日开始交货,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合同签订事宜
招标结束后,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招标范围
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设备、变流升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磷酸铁锂电池及直流系统、双向变流器(PCS)、干式变压器、数据采集系统、储能本地控制单元、储能测量计量、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及其就地监控设备EMU、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内部配套设施(液冷散热系统、供暖、环境监测、配电、气体灭火系统、水消防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安防、照明、视频监控等,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及屏蔽等要求)和安装附件、箱体间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纵向加密装置、储能协调控制系统、储能系统仿真建模、储能系统调试及定值计算。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配合交接试验及并网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储能系统集成商近5年具备累计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及签字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3)储能专用电芯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23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若投标产品正按《电力储能用离子电池》(GB/T 36276-2023)开展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正在开展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电网并网验收前提交投标产品最终型式试验报告)。
(4)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PCS厂家需提供近5年在国内累计100MW及以上PCS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若投标产品正按《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GB/T 34120-2023)开展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正在开展型式试验报告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在电网并网验收前提交投标产品最终型式试验报告)。
(5)储能系统集成商须提交投标型号EMS、BMS相关业绩证明。
(6)投标人同类储能设备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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