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首批新增负荷项目入库的通知》,根据测算拟支持的新能源规模总计达7.5GW。从项目清单来看,主要为各类风光制氢氨项目,同时也包括数据中心、风光储智能制造等,总计36个项目。
根据《张掖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方案》,评估组对入库项目测算提出了指标支持规模。该规模数据主要依据产业类别、申报项目核算年用电量、全市风光电平均年发电量等测算得出,仅作为项目按约建成后可获新能源指标的参考值。
最终支持规模及风光电比例,根据项目实际达到的负荷能力确定,以张掖市发给委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的新能源指标文件为准。对“一事一议”方式入库项目视同新增负荷项目统一管理,相应指标支持规模仍应按省上文件要求落实负荷消纳责任,确保满足新能源项目接入要求和并网条件。
指标支持规模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负荷项目,按照《新增负荷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建成投产后一次性下达新能源指标;指标支持规模超出20万千瓦的负荷项目,分三个节点下达指标:按照协议约定实质开工并完成投资进度30%以上下达第一批次,项目建成投产下达第二批次,负荷达到申报规模后下达完毕(单批次不少于10万千瓦)。
项目业主完成协议(承诺)签订且项目进度达到指标下达节点的,由项目所在县区(张掖经开区)申报新能源指标、风光电比例及项目场址,张掖市发改委即会同有关单位实地踏勘核实后提出指标下达建议,分批次报请市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定。对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下达的指标,优先在负荷项目所在县区提出新能源场址建议,接入条件不足的由张掖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县区及项目业主按照“飞地经济”模式协商提出建议。场址方案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张掖市发改委下达新能源指标。
在项目库动态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新增负荷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对达到指标下达节点的入库项目,优先支持“十四五”第三批及后续批次新能源指标;对在1个月内未完成协议(承诺)签订工作、或超出协议约定时限6个月仍未实质开工的入库项目,调出新增负荷项目库,今后不再支持。
具体清单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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