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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元/kWh!广东东莞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资金申报

   2024-07-31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7560
核心提示: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

7月20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文件明确,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根据2023年5月发布的《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6日晚上24:00。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cn/portal/v3/index?region=441900)或“莞财扶助”(https://zwfw.dg.gov.cn/gcfz/#/home),找到“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应栏目(共有5个栏目)进行线上申报。企业亦可预约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5,包含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

(二)审查

1.针对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示范应用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针对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后,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对于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由市发展改革局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从“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平台导出资料,按附件1—5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材料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成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后送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项目数量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材料寄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件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2830963)

(四)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http://dgdp.dg.gov.cn)。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政策及申报咨询

1.网站查询:(1)登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dgdp.dg.gov.cn),首页点击“通知公告”——在“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搜索框中输入“储能”关键词搜索。(2)登陆莞财扶助(https://zwfw.dg.gov.cn/gcfz/#/home),首页检索“储能”关键词,在扶持政策一栏可查。

2.电话咨询: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刘先生,0769-22033289;彭小姐,0769-22830963。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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