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央企招标合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和管控要点。
文件要求,要公开破除行业垄断行为,更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在具体采购方式上则以招标为主,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则采用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采购等四种方式。其中,询比与竞价要求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且竞价采购以价格竞争为主。
文件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文件指出,要强化中央企业间供应商信息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探索相关行业内部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高风险供应商名单信息共享。
在具体评审方面,以专家评审为主,探索在同行业中央企业间共建评审专家库,采用行业共享、联合共建等方式扩大评审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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