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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280Ah,华能西藏40MW/160MWh构网型储能预招标

   2024-08-05 北极星储能网4650
核心提示:本次招标的储能分布在西藏三个光伏项目地点

8月3日,中国华能雅江公司发布2024年光伏项目40MW/160MWh构网型储能项目预招标,本次招标的储能分布在西藏三个光伏项目地点。招标要求储能系统的电池充放电倍率≤0.25C,单体容量≥280Ah,采用方形铝盒,直流系统电压为1000V或1500V,七氟丙烷或全氟己酮自动灭火装置。而且储能系统交流侧电流在110%额定电流下应能长期持续运行;在120%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min;具备300%额定电流下10秒短时过载能力。储能相关设备和控制系统需具备西藏电网要求的构网型储能并网技术要求。本次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原文如下:

华能雅江公司2024年光伏项目40MW/160MWh构网型储能项目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1-022)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萨市、那曲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雅江公司2024年光伏项目40MW/160MWh构网型储能项目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1.1 华能日喀则市仲巴霍尔巴30MW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西北方向68.5km处,项目场址海拔高程约4600m-4700m,附近有G219国通通过,对外交通便利。

2.1.2 华能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5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项目场址海拔高程3500m-4000m,旁边有G318国道、雅叶高速穿过,对外交通便利。

2.1.3 华能那曲市色尼区甘丹康桑12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西藏那曲市城区南侧约8.38km,地面海拔高程约4430m-4520m,附近有G109国道通过,交通便利。

2.2 规模:

2.2.1 华能日喀则市仲巴霍尔巴30MW项目:装机容量30MW光伏,配套建设6MW/24MWh磷酸铁锂构网型储能系统,按照项目总容量的20%,储能时长4h。新建1座35kV开关站,35kV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拟以1回35kV线路接入仲巴变,线路长约3.5km。

2.2.2华能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50MW光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0MW,配套建设10MW/40MWh磷酸铁锂构网型储能系统,按照项目总容量的20%,储能时长4h。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开断接入华电曲水~色麦220kV线路,线路长度约1km。

2.2.3华能那曲市色尼区甘丹康桑120MW光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0MW,配套建设24MW/96MWh磷酸铁锂构网型储能系统,按照项目总容量的20%,储能时长4h。拟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变电站,含220kV/110kV/35kV三个电压等级,本期以两回110kV线路接入达嘎普汇集站,220kV升压汇集站至110kV达嘎普汇集站距离约为23km。

3个光储发电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2.3 标段划分:华能雅江公司2024年光伏项目40MW/160MWh构网型储能项目预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三个项目的具体场站位置,以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2.5 交货期:

建设工期

1 华能日喀则市仲巴霍尔巴30MW项目计划2024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网。

2 华能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50MW光储发电项目计划2024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网。

3 华能那曲市色尼区甘丹康桑120MW光储发电项目计划2024年9月30日具备带电条件,2024年12月31项目完工。

交货期

仲巴霍尔巴、曲水茶巴拉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设备交付至现场,色尼甘丹康桑光伏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设备交付至现场,准确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三个项目全部储能系统设备的采购、现场预制舱卸货、二次转运、吊装、安装;三个项目全部储能系统调试、试验、投运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其中竣工验收内容包含仲巴霍尔巴、曲水茶巴拉包含涉网试验、电芯试验及储能系统相关专项验收,那曲色尼甘丹康桑项目不含涉网试验,由其他承包人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1)三个项目项目储能项目采购主要包含:①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舱内布置)、能量管理系统(EMS)(升压站二次屏盘室布置)、消防监控系统、恒温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含二次安防设备)及配套线缆等。②储能系统接入35kV开关柜侧的安装及调试全部工作(不包含土建工程)。③储能系统涉及范围内的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电网公司、质量监督站、电科院及相关单位对本储能系统设备的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

(3)储能系统接地安装、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中控室设备、通信设备、消防系统等的连接。

(4)负责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联调,配合光伏电站相关验收工作。

(5)储能系统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并与光伏本体连接调试。

(6)储能系统的试运行、验收、员工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7)委托西藏电网、电科院开展储能系统设备涉网试验和技术监督工作并承担费用。

(8)完成储能系统全部试验并承担费用,包括电池电芯、模块、电缆等破坏性试验。

(9)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有关附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3.2.2 本项目允许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内容进行分包。投标时须承诺安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2GWh(须磷酸铁锂电池)国内储能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或电网认证的构网型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构网型储能项目还需提供电网认证的构网型储能相关证明材料。

(3)至少具有1项国内海拔3000m及以上、采用液冷冷却方式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4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型式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提供PCS(储能变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同时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PCS暂无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承诺在设备供货前取得对应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在货款中予以扣除。

(3)投标人应提供BMS(电池管理系统)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所提供的变压器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容量)。

3.2.6 研发制造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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