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首航高科的股票在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7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这意味着首航高科的上市之路就此终结。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总部位于甘肃省,生产基地位于天津。首航高科以“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为业务发展战略,从事光热发电、光热储能+多能互补、氢能利用、电站空冷、余热发电、水务技术、清洁供暖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管理、调试、培训及电站总承包等服务的高新技术型企业。
业绩大幅亏损
2024年7月13日,首航高科(002665)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预计的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00.00万元–5,500.00万元。
4月27日,首航高科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营业收入约8.94亿元,同比增加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1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76元。而首航高科同日发布的第一季度业绩公告也不尽如人意,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约3.83亿元,同比增加6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84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73元;上年同期营收约2.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0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425元。这已经不是其第一年亏损,2020年首航高科净利亏损8.6亿,2021年亏损2.2亿,2022年亏损2.6亿,四年累计亏损约16.6亿。
董事违规操作
根据其上市公告,在2023年12月1日,首航高科及首航高科董事黄文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首航高科及首航高科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23 年12 月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你持有的首航高科 6,777,268 股股份,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被司法拍卖,于 2023 年 12 月 14日完成股份过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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