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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Wh!大唐2024-2025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采

   2024-08-14 大唐集团4730
核心提示:预估采购总容量 4GWh,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8月13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集团系统内单位。

项目涵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所配置的储能系统及共享储能系统,预估采购总容量 4GWh,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本次框架采购包含 0.5C(2小时充放电时长)及 0.25C(4小时充放电时长)储能系统,其中:

0.5C:2GWh

0.25C:2GWh

供货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 5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35kV变压器、交直流汇流设备、预制舱及其配套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集团系统内单位,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唐集团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9CNKJ-S001

2.2 建设地点:大唐集团所属储能电站指定施工地点

2.3 建设规模:详见 2.8招标范围

2.4 建设工期:详见 2.8招标范围

2.5 设备名称: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6 数量:详见 2.8招标范围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涵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所配置的储能系统及共享储能系统,预估采购总容量 4GWh,有效期至 2025年 9月 30日。合同未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超过总容量 10%时,招标人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在框架采购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市场原因造成价格、技术出现重大变化,招标结果违背市场公允原则的情况下招标人可终止本次框架采购。

本次框架采购包含 0.5C(2小时充放电时长)及 0.25C(4小时充放电时长)储能系统,同时按照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4-2025年新能源项目开工、投产计划,综合各省/区域配储时长要求,设定比例为 0.5C:0.25C储能系统=1:1,采购容量 0.5C储能系统 2GWh,0.25C储能系统 2GWh。具体容量以各项目单位要求和具体合同为准。

供货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 5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35kV变压器、交直流汇流设备、预制舱及其配套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

2.9 交货地点:各储能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10 交货期: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具体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准。

2.11 其他: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电池模块、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5类产品中 2类产品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3.2.2 业绩要求:2023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 2个单体项目容量 100MWh及以上或 1个单体项目容量 2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及 PCS),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 1GWh(合同业绩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 20MWh,否则不予计入累计合同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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