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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氢能输配设备标准征意见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

   2024-08-23 住建部41070
核心提示:该文件规定了氢能输配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规定了氢能输配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城镇氢能输配系统用储存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阀门、管道及附件、安全控制装置等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氢能输配设备适用于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压力不超过20.0MPa的天然气掺氢燃气。掺氢比例超过20%(体积分数)的天然气掺氢燃气设备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做适用性论证。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honglin@chinagas.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附件: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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