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支持在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的文件在对虚拟电厂聚合商落户光明响应收益的资助中,取消了单个项目的资助限额,改为单家企业的资助限额,并调高了资助金额上限。
原文及解读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国家能源局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为新型储能创新方向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储能技术可以改变电能生产、输送和使用必须同步完成的模式,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灵活性,成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其中抽水蓄能是中国目前最为成熟的电力储能技术,但选址受地理因素限制较大且施工周期较长,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受限。以电化学为代表的新型储能具有调节速度快、布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特点,已成为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为抢抓全球储能产业爆发机遇,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光明区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加快促进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此文件编制主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2022〕28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政策制定特点
(一)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重大发展机遇,立足于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现状与需求,针对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采用扶持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为企业提供空间、研发、生产、应用全方位保障,大力推进企业参与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增强创新驱动力,积蓄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成为光明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突出问题需求导向,坚持精准施策。针对光明区面临的部分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产业链存在薄弱环节、空间对产业规模扩大形成制约、示范项目有待拓展等核心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从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储能生态圈四方面精准施策,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
四、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储能生态圈、附则等六部分共十六条措施。
第一部分: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一是明确《若干措施》适用对象范围;二是明确措施支持范围领域。
第二部分: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一是布局建设创新平台;二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第三部分: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一是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全面保障产业空间。
第四部分: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一是加快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储能示范;二是鼓励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三是拓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四是鼓励接入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示范;五是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
第五部分:打造新型储能生态圈。一是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二是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三是强化标准制定保障;四是促进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
第六部分:附则。一是措施解释权说明和资金来源说明;二是关于重复资助情况说明;三是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补充说明;四是明确措施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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