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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MW/320MWh!江苏扬州分布式储能招标

   2024-09-03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3670
核心提示:该项目工程内容为利用江都区内60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项目总安装容量160MW/320MWh

9月2日,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160MW/32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境内,总投资额约47694万元。

该项目工程内容为利用江都区内60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项目总安装容量160MW/320MWh。本工程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户外放置160组2MWh储能电池舱。储能电池舱采用磷酸铁锂电池1MW/2MWh组柜方案,每个储能电池舱对应配置1台1000kW储能变流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工期要求为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为2025年8月。

详情如下:

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160MW/32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2024-YZJY-158

1、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160MW/32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报名。

2、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境内。

(2)总投资额:约47694万元。

(3)工程内容:利用江都区内60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项目总安装容量160MW/320MWh。本工程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户外放置160组2MWh储能电池舱。储能电池舱采用磷酸铁锂电池1MW/2MWh组柜方案,每个储能电池舱对应配置1台1000kW储能变流器(PCS),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标准:合格。

(5)工期: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5年8月。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160MW/32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施工。

5、报名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五年的。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cn)和“信用江苏”(.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8、其他

8.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8.2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3施工中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道路交通及城市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4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8.5因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车处置费用等按照《江都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8.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9.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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