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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宁县530MW风光项目投资主体!

   2024-09-11 风电头条2610
核心提示:计划配置6个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总装机530MW

9月9日,云南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富宁县“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配置公开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二)。

根据此前发布的《富宁县“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计划配置6个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总装机530MW。

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4个,装机容量450MW,分别为:荒田风电场120MW、那来风电场205MW、田蓬风电场65MW、新华风电场60MW。

集中式光伏项目2个,装机容量80MW,分别为:平安光伏电站40MW、那平光伏电站40MW。

经公平、公正比选,按评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5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磋商谈判,现将进入第二轮磋商谈判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据了解,富宁县“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项目配置原则如下:

(一)统筹资源,生态优先。统筹新能源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农村产业发展和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发电综合利用项目。

(二)公开优选,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面向社会公开优选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能带动地方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的企业,配置投资开发主体。

(三)融合发展,就地消纳。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融合“新能源发电+乡村振兴+联农带农”模式,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完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四)安全规范,合法合规。严格按照项目报建程序和行业政策要求,加快项目推进进度,遵守工程建设标准,严实安全底线,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可靠性、安全性。投资开发主体要切实履行投资责任,严禁“转让项目”。

建设时限:

集中式风电项目:确定项目业主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协议签订并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取得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后1个月内办理核准手续,同步办理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前期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项目从选定投资业主后,在18个月内建成;集中式光伏项目:确定项目业主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光伏项目协议签订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2个月内(剔除开工前置手续办理时间)应实现开工,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2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退出机制: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能源局关于印发》

配置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包括:企业业绩、企业投融资能力、企业建设管理及营运能力、促进乡村振兴联农带农、对地方财政税收和工业产值的贡献、解决地方就业岗位能力、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支持地方发展7个方面。由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委托招投标公司组织专家开展第一轮书面优选测评工作,确定5家企业进入第二轮磋商谈判,开展第二轮磋商谈判后,富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结合第二轮磋商谈判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新能源项目业主名单排序取第一名,并将优选情况结果上报州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改造升级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告如下:

来源: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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