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光伏行业正快速走进千行百业。
作为主要“碳源”之一,交通运输排放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10%,而采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运输的碳排放,从而推动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因而,光伏+交通也构成了当下光伏应用的典型场景。
“光伏+高速公路”模式,一般指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的边坡、加油站、服务区、隧道隔离带、停车场遮阳棚、互通立交和匝道中的闲置土地等土地资源布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实现光伏发电、储能,为高速公路的运行、新能源汽车提供用能保障,并网模式一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8月,云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支持“高速+光伏”。同月,陕西也发文,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而这些都预示,“光伏+高速公路”的爆发!据光伏头条(微信号:PV-2005)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光伏+高速公路”相关政策6条,地方上四川、安徽、上海、湖南、山西、山东、宁夏、深圳、浙江宁波市、湖南、河北、陕西、云南13地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其中,湖南发文提出,对于光伏等绿色发电能源,要进行交能融合。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促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
河北发文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提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陕西发文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跨县项目可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此外,与河北同样提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云南提出,支持“高速+光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推动实施。与河北、陕西不同的是,云南明确,审核同意后的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电网企业根据装机规模出具并网意见,就近接入电网,执行分布式光伏政策。电网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工程。
具体如下:
国家出台政策6条支持“光伏+高速公路”
13地出台政策支持“光伏+高速公路”
内容资料参考来源: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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